合作协议书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 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业务,在青海省成立获嘉县森源木业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方经过友好协调,达成如下协议:1在青海省成立青海分公司,开展市场经营工作。青海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2甲方负责审验总公司资质证件,保证证件真是合格,并供乙方使用。3 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开具发票,不得多收税点。4甲方提供一个一般帐户让乙方专用,合同期内,在使用过程中若乙方不违约甲方不得使用该帐户。 5 乙方不得利用青海分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7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元,¥ 元。8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