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第一章 总 则为进一步实现四川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足成都、跨越四川、到服务全国”的战略目标,以“全面抓建设、重点抓经营、关键抓项目”为指导方针,做到经济增长和队伍建设两不误,不断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打下坚实的基础。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 分公司的设立第一节分公司开设的条件一、 开设分公司必须在各省省会城市开设;二、 分公司的拟派负责人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三、 开设分公司的拟派负责人必须是从事建设行业五年及以上同时具备相应技 术职称或从事过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四、 拟派负责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修养、内涵,做事讲规矩、办事流程清楚、严谨,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强;五、 拟派负责人必须具有风险意识、保险意识、组织意识、市场意识和行业动态的洞察力;六、 拟派负责人必须具有丰富的社会关系、良好的社会公信度;七、 拟派负责人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