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物流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推进各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提高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根据总公司和各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公司所投资控股的各分公司。第三条 管理原则(一)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原则1、日常管理独立性原则;2、用人理念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性原则;3、管理方法与总公司保持趋同性原则。(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实施协助、指导与服务的管理原则。第二章 分公司的人事委派、任免和聘用管理第四条 总公司人事委派权限决定各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委派、推荐、提名与任命。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级以上(含)岗位。第五条 分公司人事任免权限决定本地区主管级以下(含)人员任免或推荐、提名(特殊岗位除外)。第六条 人事委派和任免程序1、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决定任免,总公司下文任免,发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2、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主管级)的任免由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