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分包商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包商管理,吸收、整合外部优势资源,充分发挥竞争功效,打造一支资质合规、诚实守信、规模适度、共赢发展、具有相当抗风险能力和履约施工实力的分包商队伍,满足公司施工生产需求,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分包商是指向公司、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提供建筑施工劳务、专业施工承包、包工包料施工承包及施工相关配套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设备、物资供应商和为公司提供审计、咨询等管理服务的各类服务商。第二条 为满足施工生产要求,分包商管理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 公司分包商管理的牵头部门为合同部门,负责制定分包商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审核发布合格分包商资源名录并对各单位分包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公司相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分包商履约过程管理由工程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安监部门负责实施,技术质量管理由总工办负责实施。第四条 分包商选用应坚持以下原则:1、 准入审查原则:所有分包商必须先经公司各级合同部门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核实资质、资信、履约能力等相关信息,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