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考核目的为规范飞机制造公司对各分包商的选择与管理,加强对分包商的动态考核、过程考核,设置科学的优胜劣汰制度,以此起到真正的触动作用,促进分包商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现经研究,决定对飞机制造公司分包商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如下。第二条 考核对象经公司批准进入、直接从事产品制造、具备相关产品制造资质,且常驻公司生产场地的分包商。第三条 考核原则(一)本着“谁主管、谁指导、谁考核”的管理原则;(二)刚性指标与一般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三)工程款与考核分值挂钩的原则。第二章 考核细则第四条 考核周期分包商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第五条 考核项目、比重及责任分工(一)生产进度考核所占比例为35,由所在部门、项目管理办公室考核;(二)安全管理考核所占比例为25,由安环技术部考核;(三)质量管理考核所占比例为20,由质检部考核;(四)工艺技术考核所占比例为10,由技术部考核;(五)综合管理考核所占比例为10,由设备部、预算部、企业管理部、综合办公室、供应部考核;(六)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