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书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及空地出租给乙方经营农家乐饭店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一、租赁物范围租赁物为甲方房屋的第一、三、四层以及周边的空地。二、租赁期限1、该房屋及空地租赁期为十年,自二一四年 月 日起至二二四年 月 日止。2、乙方租赁甲方的房屋及空地用于风景区内的农家乐饭店。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该房屋及空地出租实收年租金为人民币贰万肆仟元,从二一七年 月 日开始年租金在原基数上每年增加10%,直至合同期满。 2、支付方式:每年租金分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四、房屋修缮与使用1、甲方将现有的房屋及所属设施交给乙方,以后需要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如要维修,必须向甲方提出请求,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