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采购服装用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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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采 购 服 装 用 品招 标 文 件项 目 名 称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采 购 服 装 用 品项 目 编 号 : JLJZZB20171021采 购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直属支队采购代理机构: 吉 林 精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2017年 10 月 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5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16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23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50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采 购 服 装 用 品 ( 项 目 ) 招 标 公 告吉林精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直属支队(

2、采购人)委托,对其所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采购服装用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一、项目名称:运动服二、项目编号: JLJZZB20171021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供货安装地点(1) 货物名称、数量夏季运动服 112套,冬季运动服 112套,四季跑鞋 112双。(二)技术参数主体功能:吸湿排汗、抗紫外线、保暖、透气、防风、方便运动上衣主材料:60%棉、40%聚酯纤维裤子:主材料:60%棉、40%聚酯纤维(三)送货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 2666号三 .参 与 投 标 的 供 应 商 应 具 备 的 资 格 条

3、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 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且非外商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有专门的生产场所,具有完善的设计、生产、质量、价格控制体系,有专业的设计、生产、质检人员,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接受服装调换和零星定制1(四)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五)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七 )投 标 人 今 年 (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 具 有 同 类 或 类 似 项 目 供 货 业绩 , 须 提 供 供 货 合 同 等 有 效

4、证 明 资 料 复 印 件 , 且 具 有 良 好 的 信 誉 。( 注 : 所 提 供 业 绩 合 同 的 主 体 方 须 为 投 标 人 自 身 。 投 标 人 的 子 公 司 、 母公 司 或 紫 红 地 公 司 的 业 绩 无 效 。 )(八)本项目招投标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理人的唯一授权委托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九)投标人须具有代理品牌的厂家授权以及代理商品的质检报告四 .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及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须 携

5、 带 的 资 料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26 日 每 日 上 午 8: 30-11: 30, 下 午 13: 00-16: 00, 节假 日 除 外 , 到 吉 林 精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持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代 理 品牌 的 厂 家 授 权 、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 银 行 开 户 许 可 证 ( 以 上 资 料 提 交 复印 件 以 作 备 份 ) 前 来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五 、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6、网 、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 中 国 财 经 报网 、 长 春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上 发 布六 、 开 标 时 间 及 地 点 :时 间 : 2017 年 11 月 15 日 13 时 30 分 整 ( 北 京 时 间 )地 点 :1.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将 不 予 受 理 ;22.到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时 , 投 标 人 少 于 3 家 的 , 招 标 人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七 、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采 购 单 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直属支队 联 系 地

7、址 : 长 春 市 南 关 区 卫 星 路 2666 号联 系 人 : 胡 雪 东 联 系 电 话 : 0431-84676998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吉 林 精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长 春 市 经 开 区 东 南 湖 大 路 3851 三 楼 左 侧项 目 联 系 人 : 宋 闰 秋 电 话 : 13756664884 传 真 : /邮 编 : 130033邮 箱 : 吉 林 精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017 年 10 月 18 日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 号 细 目 内 容1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名称:采购代理地址:采购代理联系方式:中

8、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直属支队吉 林 精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长 春 市 东 南 湖 大 路 3815 河 北 建 设 三 楼 左 侧13756664884 2 项目名称 关 于 为 特 勤 中 队 采 购 服 装 用 品3 投标有效期 60 个 日 历 天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元) ;5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6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

9、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投标文件电子文件 U盘须单独密封7 投标文件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 13时 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卫 星 路 2666 号8 开标时间及地址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 13时 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卫 星 路 2666 号9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10 招标控制价 121000元11 中标公示 评标结束后将在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中 国 财 经 报 网 上 发 布 中标公示结果。12 采购商品样本 开标现场需携带采购商品样本,详细内容见评标办法4第

10、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 、 总 则1.适 用 范 围本 招 标 文 件 适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的 全 过 程 。2.定 义2.1“货 物 ”指 投 标 人 制 造 或 组 织 符 合 本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货 物 。 按 照 财 政 部 政 府 采 购 进口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 财 库 2007119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 本 招 标 文 件 涉 及 的 所 有 采 购 内 容 除 特 别 标注 为 “可 接 受 进 口 产 品 ”外 , 均 必 须 采 购 国 产 产 品 。 进 口 产 品 特 指 “通 过 中 国 海 关 报 关 验 放 进入 中

11、国 境 内 且 产 自 关 境 外 的 产 品 ”。2.2 “服 务 ”指 除 货 物 以 外 规 定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的 与 货 物 有 关 的 辅 助 服 务 , 比 如 运 输 、 保 险以 及 其 他 的 伴 随 服 务 , 比 如 安 装 、 调 试 、 技 术 援 助 、 培 训 和 合 同 中 规 定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2.3 “潜 在 投 标 人 ”指 符 合 本 招 标 文 件 各 项 规 定 的 合 格 供 应 商 。2.4“投 标 人 ”指 符 合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并 参 加 投 标 的 供 应 商 。2.5 “采 购 人

12、”指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直属支队 。2.6 “响 应 ”: 指 投 标 人 根 据 采 购 人 及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发 布 的 招 标 文 件 ,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并 按规 定 进 行 投 标 的 行 为 。2.7 “知 识 产 权 ”: 指 专 利 权 、 商 标 权 、 著 作 权 等 无 形 财 产 专 有 权 的 统 称 。2.8 “天 ”: 日 历 日 。3.合 格 投 标 人 的 条 件3.1 满 足 招 标 公 告 中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3.2 具 有 本 项 目 生 产 、 制 造 、 加 工 、 供 应 或 实 施 能 力 , 符 合

13、、 承 认 并 承 诺 履 行 本 招 标 文 件 各项 规 定 的 国 内 投 标 人 。3.3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已 在 中 国 境 内 依 法 登 记 注 册 的 并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根 据 商 业 法 规 运 营 的生 产 企 业 , 且 其 所 持 有 的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所 核 发 的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上 载 明 的 营 业 期 限 剩 余 时 间应 当 不 少 于 本 次 采 购 的 相 关 合 同 基 本 义 务 履 行 所 需 期 限 , 或 已 经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能 够 证 明 具 有 履约 能 力

14、 。 否 则 , 采 购 人 及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拒 绝 其 本 次 投 标 。3.4 依 法 注 册 的 投 标 人 注 册 资 金 应 足 以 保 证 本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承 担 和 赔 付 能 力 。3.5 投 标 人 应 遵 守 有 关 的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和 条 例 ,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和 本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条 件 :( 1)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2)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3) 具 有 履

15、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4) 具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5) 参 加 此 项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5( 6)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3.6 投 标 人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时 应 登 记 备 案 , 并 提 供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3.7 如 投 标 人 代 表 不 是 法 定 代 表 人 , 须 持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3.8 投 标 人 应 独

16、立 于 采 购 人 , 不 得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与 采 购 人 为 采 购 本 次 招 标 的 货 物 进 行 设 计 、编 制 技 术 规 格 和 其 它 文 件 所 委 托 的 咨 询 公 司 或 其 附 属 机 构 有 任 何 关 联 。4.投 标 费 用4.1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所 有 与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有 关 的 费 用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或 采 购 人 )在 任 何情 况 下 均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二 、 招 标 文 件5.招 标 文 件 的 构 成5.1 招 标 文 件 由 下 列 六 部 分 内 容 组

17、成 :第 一 部 分 招 标 公 告 ;第 二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三 部 分 评 标 标 准 和 评 分 方 法 ;第 四 部 分 商 务 、 技 术 要 求 ;第 五 部 分 合 同 原 则 ;第 六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5.2 投 标 人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后 , 应 仔 细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 如 有 遗 漏 、 残 缺 等 问 题 , 应 在获 得 招 标 文 件 1 日 内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 否 则 , 由 此 引 起 的 损 失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5.2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18、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条 款 、 事 项 、 格 式 和 技 术 规 范 、 参 数 及 要 求 等 。 投 标人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 或 者 投 标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都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是 投标 人 的 风 险 , 有 可 能 导 致 其 投 标 被 拒 绝 或 被 认 定 为 无 效 投 标 或 被 确 定 为 投 标 无 效 。6.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修 改6.1 投 标 人 澄 清 要 求 的 提 交 : 任 何 已 登 记 备 案 并 领 取 了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19、 人 , 均 应 以 书 面形 式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以 前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 按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联 系 地 址 以 书 面 形 式( 包 括 书 面 材 料 、 信 函 、 传 真 , 下 同 ) 送 达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或 采 购 人 )。6.2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或 采 购 人 )对 澄 清 要 求 的 处 理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或 采 购 人 )对 其 认 为需 要 给 予 澄 清 、 修 改 及 /或 进 行 其 它 答 复 的 , 将 以 补 充 文 件 的 方 式 进 行 , 并 且

20、采 用 书 面 及 中 国 山 西政 府 采 购 网 补 充 公 告 的 形 式 。 补 充 文 件 中 包 括 原 提 出 的 问 题 及 问 题 的 说 明 意 见 , 但 不 包 括 问 题 的 来源 。6.3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或 采 购 人 )主 动 进 行 的 澄 清 、 修 改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或 采 购 人 )无 论出 于 何 种 原 因 , 均 可 主 动 对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相 关 事 项 , 用 补 充 文 件 的 方 式 进 行 澄 清 和 修 改 。 补 充 文 件应 当 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前 7 日 发 出

21、 , 需 要 为 此 调 整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的 , 应 当 在 投 标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三 日 重 新 发 出 通 知 或 在 补 充 文 件 中 一 并 明 确 。66.4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或 采 购 人 )澄 清 、 修 改 及 其 它 答 复 的 效 力 : 无 论 是 否 根 据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修 改 或 进 行 其 它 答 复 的 要 求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或 采 购 人 )一 旦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澄 清 、 修 改 或 进 行其 它 答 复 , 即 刻 发 生 效 力 , 采 购 代 理

22、机 构 ( 或 采 购 人 )有 关 的 补 充 文 件 , 应 当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成 部 分 , 对 所 有 投 标 人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6.5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或 采 购 人 )将 视 情 况 确 定 是 否 有 必 要 安 排 所 有 已 登 记 备 案 并 领 取 了 招 标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踏 勘 现 场 , 而 无 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或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人 是 否 安 排 踏 勘 现 场 , 投标 人 均 应 当 将 相 关 的 因 素 作 为 投 标 所 应 当 考 虑 或 依 据 的 因 素 。6.6

23、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或 采 购 人 )将 视 情 况 确 定 是 否 有 必 要 召 开 标 前 会 。 如 果 召 开 标 前 会 , 采购 代 理 机 构 ( 或 采 购 人 )将 向 所 有 已 登 记 备 案 并 领 取 了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发 出 通 知 。6.7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或 采 购 人 )在 开 标 现 场 对 投 标 情 况 可 在 不 改 变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内 容 前 提 下做 进 一 步 的 澄 清 和 说 明 , 并 经 全 场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确 认 。三 、 投 标 文 件7.投 标 文 件 的

24、语 言 和 计 量 单 位7.1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 包 括 技 术 文 件 和 资 料 、 图 纸 中 的 说 明 ) 以 及 投 标 人 与 采 购 代 理机 构 ( 或 采 购 人 )就 有 关 投 标 的 所 有 来 往 函 电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简 体 字 。7.2 投 标 文 件 所 使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 应 使 用 国 家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7.3 原 版 为 外 文 的 证 书 类 文 件 , 以 及 由 外 国 人 做 出 的 本 人 签 名 、 外 国 公 司 的 名 称 或 外 国 印 章等 可 以 是 外 文 , 但 应

25、当 提 供 中 文 翻 译 文 件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必 要 时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提供 附 有 公 证 书 的 中 文 翻 译 文 件 或 者 与 原 版 文 件 签 章 相 一 致 的 中 文 翻 译 文 件 。原 版 为 外 文 的 证 书 类 、 证 明 类 文 件 , 与 投 标 人 名 称 或 其 它 实 际 情 况 不 符 的 , 投 标 人 应 当 提 供 相关 证 明 文 件 。 对 于 未 附 有 中 文 译 本 和 中 文 译 本 不 准 确 的 投 标 文 件 , 由 此 引 起 的 对 投 标 人 的 不 利 后 果 ,

26、采 购 人 概 不 负 责 。8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及 相 关 要 求8.1 投 标 文 件 分 为 商 务 部 分 和 技 术 部 分 。 投 标 文 件 所 有 内 容 须 装 订 为 一 册 , 正 本 一 份 、 副本 肆 份 。商 务 部 分 指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证 明 其 有 资 格 参 加 投 标 和 中 标 后 有 能 力 履 行 合 同 的 文 件 。技 术 部 分 指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能 够 证 明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货 物 及 服 务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文 件 。本 次 招 标 , 投 标 人 应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27、要 求 提 交 商 务 、 技 术 部 分 内 容 和 需 要 投 标 人 自 行 编 写 的 其 他文 件 , 其 中 加 *项 目 若 有 缺 失 或 无 效 , 将 导 致 投 标 被 拒 绝 。 ( 具 体 填 写 要 求 及 格 式 详 见 招 标 文 件第 六 部 分 ) 。8.2 投 标 文 件 要 求 内 容 及 编 排 顺 序( 1) 商 务 部 分 : (见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投 标 函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7*有 效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投

28、 标 人 公 章 ) ;*企 业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五 证 合 一 的 除 外 ) ;*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五 证 合 一 的 除 外 ) ;近 三 年 同 类 项 目 案 例 及 相 关 证 明 资 料 (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上 年 度 具 备 审 计 资 格 的 第 三 方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复 印 件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投 标 人 企 业 简 况 ;代 理 品 牌 的 厂 家 授 权 书 ;相 关 采 购 服 装 的 质 检

29、报 告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商 务 材 料 。( 2) 技 术 部 分 :*开 标 一 览 表 (见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投 标 货 物 购 买 或 制 作 的 详 细 描 述 ;*投 标 货 物 技 术 规 范 偏 离 表 (见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投 标 商 品 的 产 品 手 册 、 介 绍 、 说 明 书 等 材 料本 项 目 实 施 时 间 进 度 表 ;*是 否 提 供 售 后 服 务 的 详 细 描 述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技 术 材 料 。8.3 投 标 文 件 规 格 幅 面 ( A4) , 正 文

30、 使 用 宋 体 小 四 号 字 ,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所 规 定 的 内 容 顺 序 ,统 一 编 目 、 编 页 码 装 订 ( 投 标 文 件 中 复 印 件 及 彩 色 宣 传 资 料 等 均 须 与 投 标 文 件 正 文 一 起 逐 页 编 排页 码 ) 。 由 于 编 排 混 乱 导 致 投 标 文 件 被 误 读 或 查 找 不 到 , 其 责 任 应 当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 装 订 必 须 采用 胶 订 形 式 , 不 得 采 用 活 页 装 订 , 必 须 编 排 页 码 。为 方 便 评 标 , 技 术 文 件 中 的 各 项 表 格 必 须 按 照 招 标

31、 文 件 第 六 部 分 格 式 要 求 制 作 。8.4 投 标 保 证 金投 标 人 须 在 2017年 11 月 13 日 11 时 前 提 交 人 民 币 叁 仟 元 作 为 投 标 保 证 金 。(1)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履约担保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1.履约担保为银行保函形式的,中标单位应提供其公司工商注册地或中标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银行履约保函。2.担保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满足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建筑支柱产业的意见吉政发【2014】42 号文件的要求,工程建设担保机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2) 投 标 保 证 金 必 须 采 用 现 金 、 银 行 汇 票 、 电 汇 或 支 票 倒 送 方 式 之 一 进 行 交 纳 。收 款 单 位 : 吉 林 精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开 户 行 : 长 春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卫 星 广 场 支 行帐 号 : 071073201101520000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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