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托克逊年产200万吨电石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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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中泰化学托克逊年产 200 万吨电石项目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简 本)建 设 单 位 : 新 疆 中 泰 化 学 托 克 逊 能 化 有 限 公 司编 制 单 位 : 新 疆 兵 团 勘 测 设 计 院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二一四年七月I目 录1 建设项目概况 .11.1 项目的由来、性质、规模及必要性 .11.2 项目基本构成及投资 .31.3 选址方案 .101.4 与法律、法规、规划相符性分析 .11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 .122.1 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 .122.2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132.3 环境敏感区域与环境保护目标 .15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

2、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63.1 主要污染物排放概况 .163.2 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183.3 污染防治防治措施与效果 .223.4 环境风险评价与应急预案 .343.5 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374 公众参与 .- 41 -4.1 公众参与调查的方式 .- 41 -4.2 调查结果 .- 44 -4.3 公众参与结论 .- 47 -5 结论 .- 48 -6 联系方式 .- 50 -21 建设项目概况1.1 项目建设的意义及特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是自治区重点支持的优势资源转换企业,也是自治区规模最大的氯碱企业。公司依托新疆地区的优势资源和能源,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和

3、政策,以煤电化工、盐化工为主体,采用“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方式,建设煤、电、化一体的产业群,形成上下游产业链紧密结合的效益型结构,连续 8 年保持年均 40%以上的经济发展速度,成为规模居全国氯碱行业前五位的大型氯碱企业。中泰化学作为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已基本形成了煤、电、化工、节能减排四位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公司生产装置工艺技术具世界先进水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石废渣循环用于制水泥熟料,废水采用国内先进的膜法、生化法清洁生产技术处理后回用和绿化,实现了资源循环、综合利用。公司发展的同时带动了新疆煤炭、电力、电石、石灰、原盐、石油、化工、造纸、运输等上下游行业的发展。根据自治区煤电煤化

4、工战略发展规划,2009 年 8 月 19 日中泰化学奠基开工了中泰化学阜康工业园,建设项目包括 160 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 120 万吨/ 年离子膜烧碱、315 万千瓦热电联产装置、320 万吨/ 年电石渣制水泥循环经济项目。届时,中泰化学生产能力将达到年产 230 万吨聚氯乙烯树脂、170 万吨离子膜烧碱规模,电石需求量为 345 万吨/年。在中泰化学阜康工业园项目建设的同时,中泰化学立 足 新 疆 的 能 源 开 发 , 积极 实 施 优 势 资 源 转 化 战 略 , 充 分 利用自身煤、电、化联营的战略协同优势,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节能减排的战略思想,在托克逊县工业区规划建设 20

5、0 万吨/年电石项目,为聚氯乙烯项目提供可靠的电石原料保证。本项目所在的托克逊县交通便利、资源丰富,但当地工业化水平低,产品附加值不高,资源优势还没很好转化为经济优势。该县针对目前初具规模的产业发展现状,提出进一步整合各类优势资源,突出发展能源、化工支柱产业,加快产业集聚,规划建设托克逊县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并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全力打3造全疆高载能工业基地及重点能源供应基地和无机盐化工基地,以期实现工业经济高速度、跨越式的发展,走新型工业化建设道路,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变资源大区为工业经济强区。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时抓住机遇,凭借自身氯碱企业优势,充分托克逊县丰富

6、的煤炭、石灰石等矿产资源优势建设本项目,形成煤、电、石灰、焦炭、电石、氯碱、聚氯乙烯等高载能一条龙的产业。本项目对于发展本地高耗能产业,将新疆的能源优势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实现地方氯碱化工的发展,有着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2 项目基本构成及投资(1)主要建设内容拟建项目的基本构成见表 1.2-1。表 1.2-1 建设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工程类别 工程内容(1)4.2 万 kVA 密闭式电炉 28 套及主厂房 14 座,由电炉主体、自动配料加料系统、炉盖、电炉短网系统、电极柱装置、液压传动系统、水冷系统、自动监控系统及尾气除尘净化系统等组成。(2)原料系统:原料

7、贮存、筛分、合格料贮仓、运输、提升系统等(3)炉气除尘净化系统:由高温炉气沉降器、冷却器、耐高温防爆型布袋除尘器、密封出灰装置、耐高温防爆型风机和旁通切换密封蝶阀等组成,并用氮气清灰,确保正常和安全生产。每台电石炉一套。(4)出炉烟气收集净化系统:由集烟罩与袋式除尘器组成,出炉烟气除尘系统净化后,由 20m 烟囱达标排放。(5)电石出炉装置:电石的机械化出炉系统由电石锅、电石锅小车、电石锅自动开闭机构、环形轨道、电石锅步进推送系统、出炉机、硬臂行车、电石夹具等组成。主体工程电石装置(6)电石冷却厂房:出炉熔融电石入电石锅由小车送入冷却车间。采取静态放置冷却方式,冷却到常温外送或破碎后外送。焦炭

8、烘干系统为 16 套立式干燥机及配套的热风炉、受料斗、上料机、提升机、出料机以及尾气除尘净化系统组成。烘干后的焦炭再次进行筛分去掉焦粉、焦丁,送入合格焦炭仓待用。尾气除尘净化系统由布袋除尘器组成。配套工程石灰窑系为 10 套日产 600 吨的双膛气烧石灰竖窑,主要由上料系统、窑底装置、窑壳体、窑衬、窑顶装置、烟道、除尘装置、烟囱(40m 高) ,燃料供应、助燃空4工程类别 工程内容统 气、冷却空气的供应、液压系统,以及筛分设备和输送系统组成。除尘装置拟采用布袋除尘器。预留煤粉燃烧系统。给水系统采用新鲜水和循环软水相结合的给水方案,即由电石炉密闭循环冷却软水系统,一次水补充系统。辅助工程 供电

9、本项目电炉电为 110kV,50HZ,动力电为 380V,50HZ ,项目供电由动力站提供 110kV 电源。电石装置除尘系统原料在破碎、筛分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后排放环保工程 循环水处理系统每 2 座电炉设一套循环水系统,共设七套。储运工程贮存设施2 座共计 43534m2 石灰石堆场、 3*1008 m2 石灰补料棚、 2*6480+11520 m2 炭材卸料棚、3*1404 m 2 电极糊库、 7*14100 m2 电石冷却厂房(2)建设地点本项目厂址位于托克逊县以南的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内,具体地理坐标东经883825.44“,北纬 424417.87“, 厂址地理位置见附图

10、1。东面紧邻新冶能化托克逊 50 万吨/年电石厂,厂址北距托克逊县城约 6km,西南面约 1.6km 处为新疆华电,G314 国道从厂址西面 2.6km 南北向通过,纵贯园区南北的九龙路从厂址西面200m 处向北通往托克逊县城。(3)工艺流程电石装置工艺流程:电石生产是由新烧成的生石灰(CaO)与经过干燥处理的兰炭(C) ,按一定的比例混合,在电炉中凭借电弧热在 1800-2200高温下进行熔融反应制得的,既氧化钙和碳在高温下反应生成碳化钙和一氧化碳,此反应系吸热反应,需要大量的电能,其反应式如下:5CaO+3CCaC 2+CO 111.3 Kcal/ mol CaC2电石生产是由气烧石灰窑、

11、原料卸料和储存、炭材干燥、原料筛分、配料输送、电石生产、炉气净化、电石冷却、破碎等工艺单元组成。电石生产装置系采用消化吸收挪威埃肯公司的技术并实现国产化,包括密闭电石炉、电石炉气净化和冷却、气烧石灰窑、空心电极系统、组合把持器、电石机械化出炉等先进技术。(4)取排水本项目通过伊泰供水工程供水管网供给,供水管网供至本项目厂区外 1m。伊泰供水工程取水水源为红山水库,设计供水能力为 3500 万 m3/a,供水对象为托克逊县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伊泰供水工程包括供水管线以及配套水厂,其中供水主管线长 42.5km,其中红山水库伊泰水厂管线长 38km,伊泰水厂工业园区管线长 4.5km,主管线全部采

12、用 DN800 玻璃钢管;配套水厂占地面积 2.24 万 m2,日供水能力为 9.5 万 m3/d。2011 年,伊泰供水工程水厂以及配套管线已建成,现已具备了供水条件。根据本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电石车间夏季耗水量为 292.03m3/h,冬季耗水量为 179.27m3/h;综合计算可知,项目电石车间全年耗水量为 186.63 万 m3/a,生活用水全年耗水量为 15.15 万 m3/a,合计本项目全年耗水量为 201.78 万 m3/a。厂区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设有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工业废污水排水系统。电石车间各生产环节产生的污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类

13、一级标准要求后,大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多余水量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非正常工况下,如设备检修、启动时产生的非经常性排放废水排入事故废水池,待工况恢复后,经处理后达标复用或排放。根据本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正常情况下,项目夏季无废水外排,项目冬季排水量为 31.08m3/h,全年排水量为 8.95 万 m3/a。(6)工程总投资本总投资为 387955.6 万元,其中环境保护设施投资为 40920 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 10.55%。61.3 与国家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分析1.3.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泰化学托克逊年产 200 万吨电石项目建于托克逊县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内,拟

14、建厂址位于城市规划区边界外 3 公里,不属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在 4 公里范围内没有居民等敏感点;本项目建设 28 台 42000kVA 密闭电石炉,初始总容量 1176000kVA;密闭电石炉能源消耗指标能达到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中的先进值,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产生的炉气、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含尘炉气经布袋和湿法净化后再综合利用,排放大气污染物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电石生产装置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 年修订) 。行业准入对比分析见表 14-1-1。7表 14-1-1 本工程与电石行业准入条件(

15、2014 年修订) 相符性对比表内容 70 号公告 本工程产业布局(一)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煤炭资源区边界外 2 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居民区、文化办公区、学校、医院、养老院、疗养院、商住混合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 1 公里以内,不得有电石生产装置存在。(二)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并有相应的下游产业与之配套;现有电石生产企业要在 2020 年底前进入工业园区,并就

16、近与下游产业形成紧密关联关系,以使电石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副产物、剩余物等能够得到综合治理和利用。(1)工程所在地托克逊县靠近资源、能源产地,有较好的环保、运输条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项目布置在托克逊县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内,符合托克逊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建设地点位于托克逊县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内,不属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位于城市规划区边界外 3公里,在厂址周边 4 公里以内没有居民等敏感点分布。(3)年产 200 万吨/ 年电石生产装置是集团 230 万吨PVC 的配套项目,不做商品外售,依托中泰集团公司现有

17、完善的循环经济链条,拟建电石产生的固废全部综合利用。规模工艺装备(一)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先进的密闭式电石炉,单台炉容量不小于40000 千伏安,建设总容量(一次性建成)要大于 150000 千伏安。(二)新建或改扩建电石项目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生产过程中的原料破碎、筛分、烘干、输送、储料、加料等必须采用自动化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除电极糊加料外,生产过程中禁止人工加料等现场操作。2.生产系统必须配套电压、电流、电极位置、温度、压力、料位、称重、冷却循环水回水流量及压力等检测装置,密闭炉必须配置炉气组分在线分析装置;生产系统要实现配料、粉尘收集、电极压放、炉气净化(或尾气处理)等

18、环节的自动化控制。鼓励开发并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出炉装置。鼓励冷却循环水系统采用水冷或风冷闭式(1)电石炉初始总容量达到 1176000 千伏安,单台电石炉容量为 42000 千伏安,采用密闭电石炉,炉气全部用于气烧石灰窑工段,本工程为集团公司 230 万吨 PVC 的配套项目,为典型的大型乙炔深加工企业;8内容 70 号公告 本工程冷却塔。3.必须配套安全报警设施,主要生产环节必须设立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连续正常运行。能源消耗和资源利用(一)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吨电石(折标发气量 300 升/公斤)电炉电耗3200 千瓦时,综合能耗1.0 吨标准煤。现有电石生产装置要在 2015 年底前达

19、到上述标准。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新国家标准实施后,按照新国家标准执行。(二)电石炉炉气必须 100%回收和综合利用,鼓励用于生产高附加值的化工产品。(三)生产界区内的粉料必须综合利用。(四)鼓励对电石生产中的显热和余热进行回收利用。技术成熟的情况下,新建和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对显热和余热进行回收利用。(1)中泰集团公司现有项目的电石炉均符合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中各项指标的限定额,拟建项目的电石炉能达到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中各项指标的先进值。详见清洁生产章节;(2)拟建项目电石炉气全部综合利用;(3)粉状炉料回用电极生产环境保护(一)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评价

20、。所有电石生产必须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电石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铁合金熔炼炉 ”的排放标准。国家新的环保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二)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三)原料进厂、加工、输送和产品包装等易产生扬尘的环节,必须设置相应的收尘、抑尘设施;电石炉炉盖以上不得有火焰溢出;出炉口必须设置烟尘收集装置。电石炉正常生产过程中不得有烟尘无组织排放。(四)电石企业必须遵守环保有关监测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1)中泰集团公司现有、拟建项目的电石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标 GB9078-1

21、996)中“铁合金熔炼炉”的排放标准,产生的固废全部综合利用;(2)含尘炉气经布袋和湿法净化后再综合利用,能够达标排放,捕集后的粉尘密闭储运,不会造成二次污染。(3)原料和产品破碎、储运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含尘气体,集中收集除尘后达标排放。91.3.2 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2月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非金属矿采选、金属矿采选、煤炭采选、化工(电石、氯碱、焦化)、电力、有色金属冶炼、纺织(棉浆粕、粘胶纤维、棉纺、印染行业)等七个主要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

22、主要从选址与空间布局和污染防治两大方面提出准入要求,分别如下:(一)选址与空间布局1.自治区级化工园区和化工聚集区以外现有保留的电石、氯碱、焦化等生产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和排污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进行改善安全条件、治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保水平的相关技术改造,但不得进行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的扩能改造。2.兰炭产能过剩地区不得批准新建兰炭项目,除了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技改以及煤化工配套的兰炭项目以外,对新建没有后续产业的兰炭项目原则上一律不予审批,另外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内严禁建设任何性质的兰炭项目。3.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23、、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千米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居民聚集区,以及学校、医院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千米以内,不得新建电石生产装置。4.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千米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及居民聚集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千米以内,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电石法聚氯乙烯和烧碱生产装置。5.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千米(城市居民供气项目、现有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千米以内,居民聚集区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 89)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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