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后勤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能源公司”)后勤服务,强化监督力度,增强后勤保障能力,提高后勤物业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后勤服务包括“两堂一舍”服务、租赁通勤车服务、绿化、供暖服务、办公楼物业服务等。第三条 后勤服务质量管理坚持保证服务质量、维护乌海能源公司及员工利益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乌海能源公司后勤服务质量管理。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成立乌海能源公司后勤服务质量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后勤服务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乌海能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副主任: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成员:后勤服务中心、工会、保卫中心、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局职业病防治所负责人。第六条 后勤服务质量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后勤服务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二)负责对后勤服务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三)负责对各类投诉意见进行核实。第七条 后勤服务中心是乌海能源公司后勤服务质量管理的归口部门。其职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