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处聘用人员管理,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我校聘用的非事业福利编制的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人员(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返聘人员),不包括全日制在读学生勤工助学人员。第三条 聘用人员必须依据部门岗位编制,以及后勤保障和服务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第四条 后勤受学校委托,按照“合法合理、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日常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第五条 后勤成立聘用人员聘任领导组,对全处聘用人员聘用工作统一领导、安排部署。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总务科,负责聘用人员聘用具体工作,包括聘用人员需求审批、录用、绩效考核、合同签订等的聘用人员聘用工作。 第二章 聘用人员聘任第六条 聘用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2 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