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进度控制和管理,满足施工合同工期要求,降低工程成本,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原则下进行。第三条 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进度完成报告应具有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 进度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 公司工程部为工程进度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有:1、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工期和甲方节点工期要求,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施工进度计划;材料物资、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2、审核每月、旬/周进度计划,并提出计划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3、定期监督检查项目部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4、每月底按公司规定对各项目部施工进度进行考核和评定。第六条 各项目部为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和实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有: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