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制度一、 党员必须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可委托其他委员转交。二、 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三、 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四、 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五、 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计入党费收缴登记簿。六、 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七、 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八、 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可通过张贴公示榜、在党员大会上通报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 请假报告制度。党员到外省、市、县(区)工作,探亲访友,居住地临时变化的,事先应向党支部报告。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