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申请人 自 治 区 发 改 委( 环 资 处 )公 开 内 容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新发改法规20102807 号)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有关内容受理(环资处)审查(环资处) 决定不予受理发现问题的当日口头告知 并告知向有权机关申请发现问题的当日口头告知不予受理 转送有关部门并联审批 发现问题的当日口头告知不予受理不具备申请审批资格现场更正补正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心审查意见表十个工作日完成。出具节能评估中审,报告书十五个工作日完成,报告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主管委领导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签报委分管、 并告知复议诉讼权不予审批决定 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反馈受理情况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 10 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否符合不符合签报报办公室若需要评估节能登记表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有无并联审批是否属本机关职权依法是否需要审批是 是 无否 有签发节能审查意见。由委主管领导审定分管领导审核后,拟定审查意见,报自治区发改委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