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街道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第二条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街道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书记担任;办事处主任、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纪工委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党政办,主任由纪工委书记兼任,党政办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第三条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对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任务分解意见和有关工作制度,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履行监督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三)分析全街道各部门、村(社区)及其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四)及时向党工委报告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第四条 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