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四大难点顾志建 上海子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自从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以来,十三类司法鉴定在我国有章可循地逐步开展起来。建筑工程的司法鉴定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和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建筑工程的司法鉴定有三大特点:标的大。按“标的”来衡量的话,恐怕建筑工程的司法鉴定在十三类司法鉴定中是最大的。动不动就是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人民币。影响面广。从影响面来看,恐怕也是最大的,如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多起矿难,不仅在国内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强烈关注;甚至在国际上,一些媒体也曾多次对我国发生的矿难,评头论足。难度大。从难度上来思考,也许是最难的。因为要搞好一项工程建设的司法鉴定,不是一个单学科的科学技术问题就能解决得了的,它会牵涉到诸多学科的知识。按当前教育体制培养出来的工程技术专业人才,甚至是高级技术人才,要想很好地做好一项建筑工程的司法鉴定也是相当困难的。而且加上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法规不完整、商业贿赂严重等等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这就更增加了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