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三级复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和提高执业质量,防范和降低执业风险,规范执业行为,根据相关专业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项目质量控制是全面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业务承接阶段、计划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质量进行控制。 第三条 项目质量三级复核的具体程序及要求:一级复核:项目负责人复核二级复核: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复核三级复核:总经理或授权的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复核 具体要求是:一级复核 1、是否己对客户基本情况及审核项目进行了解并形成相应工作底稿;2、是否已根据业务约定书编制审核计划并核准实施;3、整个审核工作是否受到严重条件限制;4、是否已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核相关文件:、有关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计取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经济政策变化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基本建设工程(预)结算业务约定书;、施工图的备齐程度;、基本建设工程(预)结算书;、其他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