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施工单位人员履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对土建施工单位的人员管理,解决由于施工人员无序流动导致合同目标无法按期实现的问题,并满足各阶段施工工作的需要,结合建筑市场现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2条 土建施工单位人员履约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前人员澄清和合同签订后(即施工过程中)的人员更换、履约考勤及考评三大内容,履约考评按季度进行。第3条 列入履约考评的人员主要包括:标段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主管生产副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合同要求的持证上岗人员(测量、试验、质量、安全、合同预算、工程、设备、装修、档案等)。第4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地铁第四项目管理中心土建施工单位人员履约评价管理工作。第二章 合同澄清第5条 人员澄清由公司合同部组织项目中心、土建监理单位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主要对拟定中标土建施工单位的进场人员及人员进场计划进行澄清,进场人员及人员进场计划确定后,由土建施工单位上报公司合同部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表1),进场人员及人员进场计划经合同部和项目中心审批确认后签订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