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货物进出口许可证(含非机电类自动进口许可、重要工业品进出口许可)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办理货物进出口许可证(含非机电类自动进口许可、重要工业品进出口许可)。二、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 年 5 月通过,2004年 4 月修订);(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 年 12 月国务院令第 332 号);(三)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8 年 6 月商务部令第11 号);(四)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 年 12 月商务部令第27 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商务局。四、办理条件符合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
2、例的企业。五、申请材料一、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8 年 6 月商务部令第11 号)第八条:“经营 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 ,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正本)1 份,并加盖印章。实行网上申领的,应当认真如实地在线填写电子申请表并传送给相应的发证机构。”第九条:“ 经营者申 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有关出口货物配额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第十条:“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 ,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二、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 年 12 月商务
3、部令第27 号)第九条:“ 经营者申 领进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印章。”第十条:“ 经营者 应当根据进口货物情况,向发证机构提交本办法第三章进口许可证发证依据所规定的进口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第十一条:“经营 者应当提交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登记营业执照及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进口货物属国家实行国营贸易或者有其他资质管理要求的,应当提供商务部或者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六、基本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二)青岛市商务局按规定程序办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商务局窗口。(二)电话咨询:0532-8591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