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第四中学学生德育量化管理考核细则(试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德育为首、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为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建设文明校园,使德育工作全员化、全程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我校根据中学生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本校实际,特定本细则。第一章 增分项目第一条 好人好事成绩突出者,可适当加分,拾物申报价值在30元以上者可酌情增12分;见义勇为,举报揭发坏人坏事,或制止违纪、违法事件者加35分;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外单位表扬者可增35分;第二条 被评为学校、县、地、省和国家级“三学好生”、“优秀班干部”、“模范团员”者依次增1、2、3、4、5、分。第三条 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及各种比赛,获校级(包括教研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增1.5、1、0.5分。获县级以上奖分别增13分。第四条 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加2分。在校刊上发表文章加1分。 第五条 学习认真、踏实,与期中对比,期末成绩总分在班上跃进8个以上名次者加2分。第二章 减分项目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