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许可证编号:成都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表申请单位 成都市文化局制注:法人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章,非法人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签章。单位名称经济类型 注册资金 万元营业面积 平方米 装机台数 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照片姓 名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姓 名 身份证号主要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邮政编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投资人情况登记单位名称或姓名 工商执照编号 或身份证号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 ()申请单位意见本单位依照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科(处
2、)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文化行政部门意见签发人:签字: 年 月 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签收人 签收时间备注成都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筹建现场勘验预约申请表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拟筹建项目名称拟筹建地址拟任法定代表人 拟任主要负责人拟设计算机台数 经营面积联系人 联系电话申请人意见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人(单位)拟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申请对拟筹建场所进行现场勘验。申请人: 年 月 日现场勘验记录经现场勘查,该场所位于 该场所建筑性质为 商业 , 该场所实际经营面积 平方米,周围米可通行范围内( 是 否)有中学、小学。结论:经现场勘查,该场所(是
3、否)适合筹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场勘验人员签字: 年 月 日审批部门意见行政审批部门意见: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成都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终审现场勘验预约申请表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终审项目名称终审地址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计算机台数 经营面积 联系人 联系电话申请人意见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人(单位)拟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筹建工作即结束,现申请对拟筹建场所进行终审现场勘验。申请人: 年 月 日现场检验记录经现场勘查,该场所经营内容(是否)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是否)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场所实际情况
4、( 是 否)与内部平面示意图一致,( 是否)按要求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结论:经现场勘查,该场所(是否)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要求。现场检验人员签字: 年 月 日审批部门意见行政审批部门意见: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成都市文化行政部门关于“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批准文书编号:2014003申 请 单 位 名 称: 成都七彩堂网吧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王立丽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银沙北街 2 号 1 栋 3 层 301 号面 积:283 平方米 经 济 类 型:个人独资计 算 机 台 数:120注:1、凭此筹建文书到公安、电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申请人在筹建期间,筹建
5、内容与申请内容不一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3、该场所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4、筹建文书一式两份,申请人与文化行政部门各存一份。批准机关:(盖章)批准日期: 2014 年 6 月 20 日有效期至: 2014 年 11 月 19 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筹建批准文书编号:登记项目 原登记内容 拟变更内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注册资金台数注:1、凭此筹建文书到公安、电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申请人在筹建期间,筹建内容与申请内容不一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3、该场所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4、筹建文书一式两份,申请人与文化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6、。批准机关:(盖章)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对成都市金牛区西元网吧予以初审,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现予以公示。名 称:成都市金牛区西元网吧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黄金东一路万裕生活广场 2 楼经 济 类 型:个人独资 经 营 范 围:网吧法定代表人姓名:柏顺康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
7、设立在下列地点中学、小学校园周边 200 米可通行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并不得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因违反法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电 话:87705171受理人姓名:雪洁 地 址:金牛区沙湾路 65 号 邮 编:6100312014 年 6 月 11 日房屋产权证明位于 的房屋,所有人是 ,该房屋设计用途为 , 实际使用面积共计 (大写)平方米。特此证明。证明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注:1、此证明仅用于在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手续使用;2、证明单位范围:房产管理部门、区(市)县、街道(乡镇)办事机构等;3、纸张使用 A4 打印纸。文化经营单位许可证遗失补办登记表项 目 原登记内容原许可证编号单 位 名 称单 位 地 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 济 类 型注 册 资 金 万机 器 数 量 台核 定 人 数 (人)经 营 面 积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