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开展特困人员监护照护试点工作方案文稿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特困人员监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夯实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特困人员的监护照护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困人员,以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按照“全面开展照护,重点实施监护”的原则推进监护责任落实,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全面夯实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监护照护责任,更好保障特困人员权益。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一)摸底排查,掌握底数(xxxx年x月)。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特困人员监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困人员”主要是指因智力障碍、精神障碍以及其他疾病等原因导致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特困人员。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开展摸底排查,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二)依法确定,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