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苏州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苏州大学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苏州大学的招标(询价)结果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品牌 产地123设备配置及技术指标详见附件一技术协议(由供应商与用户协商填写详细内容,并写出其安装条件及验收指标)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
2、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 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 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2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3、设备的质保期为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合格后
3、个月。质保期内仪器设备本身所发生的问题(人为因素除外) ,由乙方提供完全无偿的维修服务。第五条 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质量合格凭证以及其他必须的相关材料。第六条 交货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甲方指定):收货人联系方式: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
4、险,由乙方承担。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第七条 安装调试、培训和验收1、甲方在全部货物抵达现场后 工作日内与乙方联系,约定安装调试日期,并在约定日期前根据乙方提供的货物安装条件准备好水电,并签字确认回传至乙方,然后乙方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如甲方未在乙方安装调试人员到达前准备好,应提前告知) ,并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关培训。2、
5、甲方应当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本合同未规定的按行业通行3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 (如果有)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 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乙方上门服务) ,不再收取任何费用。4
6、、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8:00)为 小时;非工作期间为 小时。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 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6、质保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九条 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全款。供应商开户银行: 帐号: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户名:苏州大学银行账号:325601000010149002255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苏大支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 1 号电话:051267
7、500493银行联行号:301305000221纳税识别号:123200004660073435第十条 违约责任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周(不足 1 周按 1 周计算) ,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 天仍未交齐货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退还甲方所有预付给乙方的货款。42、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5%的违约金。3、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 ,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
8、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 2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 。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2、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协议终止,双方无须承担
9、任何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3、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 30 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5、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1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设备购置负责人: 授权代表:电话: 电话:采购部门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