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6 年度县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评分表县区委: 县区委书记签字: 年 月 日考核得分类别 考核内容 加分减分得分合计1.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记 4 分,建立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项督查机制加 2 分,查处(给予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以下查处、问责、责任追究加减分同样适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一人加 2 分。2.严 格 执 行 民 主 集 中 制 六 条 具 体 规 定 加 2 分 , “三 重 一 大 ”事 项 实 行 集 体 研 究 决 定 加 2 分 , 抽 查 发 现 少 一 次 扣 1 分 。3.分层分类
2、制定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细则加 2 分,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分管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加 2 分,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加 5 分。4.从严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加 2 分,对抓组织生活不力的党组织书记谈话提醒一人加 1 分、调整一人加 2 分,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处置一人加 1 分。(一)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4分)5.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被上级机关查处一人扣 8 分、班子其他成员一人扣 6 分,其他县级干部一人扣 4 分。6.制 定 县 区 落 实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两 个 责 任 ”分 类 考 核 办 法 记 5 分 , 组 织
3、实 施 考 核 加 2 分 , 对 考 核 结 果 进 行 公 开 通 报 加 2分 。7.制 定 县 乡 党 委 、 政 府 班 子 集 体 和 个 人 履 行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主 体 责 任 清 单 加 2 分 , 对 清 单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加 2 分 。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制度加 2 分。8.建立县区党委听取“两个责任”述职讲评制度加 2 分,组织开展一次讲评述职会议加 2 分。9.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全部办结并按时回复加 5 分,按要求完成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并向省委巡视组、市委报告加 2 分。(二)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5 分)10.强
4、化问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一人或一个党组织加 1 分,调离岗位一人加 2 分,问责一人加 2 分,公开通报一人或一个党组织加 2 分。11.建 立 县 、 乡 纪 委 参 与 议 事 协 调 机 构 “目 录 ”记 3 分 , 每 发 现 县 乡 纪 委 书 记 分 管 一 项 纪 检 监 察 业 务 以 外 的 其 他 工 作 扣2分 。12.县区纪委内设机构整合、编制配备、人员配备到位的加 2 分,所属乡镇全部成立监察室且人员配备到位加2 分,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科级干部向系统外交流提拔一人加 5 分。13.制 定 并 落 实 乡 镇 纪 委
5、书 记 、 副 书 记 提 名 考 察 管 理 办 法 加2 分 , 乡 镇 纪 委 全 部 完 成 换 届 加 5 分 , 每 有 一 个 未 完 成 扣 2 分 。14.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按照“五类”方式和标准进行处置加 2 分,未达到要求一件扣 1 分。15.落实县、乡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办法加 2 分,不规范、不及时、漏报、瞒报、选择性上报、大问题小报告的,发现一次扣 1 分。(三)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3 分)16.县区纪委立案案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被市纪委进行书面督办的,一件扣 2 分。( 四)惩治腐败(10 分) 17.以市纪委案件考核得分为准进行折算。
6、18.县区每半至少召开一次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记 3 分,每少一次扣 2 分。19.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未按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要求进行相互配合、移送案件线索的,发现一次扣 2 分。20.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按要求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加 2 分,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审计结果查处一人加 2 分。21.纪检监察机关将党政纪处分决定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受处分人、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财政、编制等有关部门加 2 分,宣布(党纪处分在党的基层组织全体党员中宣布,政纪处分在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中宣布)加 2 分,将处分决定装入受处分人档案加 2 分;组织、人社、财政
7、、编制部门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接到处分决定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受处分人员所涉及降低职务和工资级别、停发奖金、核减编制等相应变更手续加 5 分,将执行结果报纪检监察机关加 2 分,以上要求发现未落实一项扣 2 分。一、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5分)(五)全面加强反腐败协作配合(3分)22.每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一人加 2 分,因未及时报送被上级机关查处一人扣 5 分。23.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记 7 分,全面落实“一统三管”党建工作机制加 2 分,开展党建“双考双评”工作加 2 分,建立并落实明察暗访、逐月通报制度加 2 分。24
8、.持 续 推 进 “三 访 五 促 、 为 民 服 务 ”活 动 加 2 分 , 深 入 开 展 党 员 进 社 区 活 动 加 2 分 , 落 实 联 系 服 务 群 众 代 办 制 加 2 分 。25.深化非公企业“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加 2 分,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加 2 分。(一)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7 分) 26.开展村级阵地“清零行动”加 2 分,按要求整顿农村软弱涣散党组织一个加 2 分,落实村、社区干部待遇补贴、办公经费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加 2 分。27.对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全程记实记 5 分。28.制定任用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全委会票决制度加 2 分,
9、根据票决结果使用一人加 1 分。29.制定干部交流制度加 2 分,交流一名乡镇党政正职、部门主要负责人加 1 分。30.按要求实行年轻干部交流挂职加 2 分,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岗位、人选上报工作扣 2 分。31.制定实名制推荐干部办法加 2 分,组织召开一次实名推荐乡镇党政正职和部门一把手会议加 2 分。32.制定提名推荐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办法加 2 分,根据办法规定责任追究一人加 2 分,实名通报一人加 2 分。(二)选好用好干部(5 分)33.加快实施“522”人才计划,刚性引进一名高层次紧缺人才加 1 分。34.全面实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备案审批制度记 4 分,对不落实的领导干部通报一人加 2
10、 分,问责一人加 2 分。35.认真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 2 分,对抽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一人加 2 分。36.落实好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一人加 1 分。37.推行廉洁鉴定制度加 2 分,每少一人扣 1 分;推行新提拔干部任前廉洁法规考试制度加 2 分,每少一次扣1 分;推行廉洁谈话制度加 2 分,每少一次扣 1 分。二、夯实党建工作责任,不断提升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20分)(三)从严监督管理干部(4 分)38.继续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10 项专项整治工作加 2 分,查处一起选人用人违纪违法案件加 5 分,被上级部门查处一起选人用人违纪
11、违法案件扣 5 分。- 2 -39.县乡党委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记 4 分;认真研究起草换届文件和方案加 2 分,按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加 2 分;按要求完成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换届工作加 5 分,每有一个乡镇未完成扣 2分。40.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等四项监督制度加 2 分,学习情况逐级上报加 1 分。(四)认真做好乡镇换届工作(4 分) 41.对换届风气和换届纪律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加 1 分,对换届中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一人加 2 分,问责一人加 2 分,公开通报一人加 3 分。42.建立纪检监察、交管、税务、财政、旅游、审计等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记
12、 4 分,每组织一次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专项检查加 2 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月报告制度加 2 分。43.对党员干部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进行检查加 2 分。44.开展严肃财政纪律等问题专项治理加 2 分。45.制定县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加 2 分,开展“公务接待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加 2 分。46.继续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活动加 2 分,根据整治方案解决一个问题加 2 分。(一)从严整治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4 分)47.在以上专项治理中查处一人加 1 分,追究领导责任一人加 2 分,实名通报一人加 2 分。48.紧盯“农村村组、城乡社区、民
13、生行业、基层部门” ,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专项安排和部署记 7 分,对省纪委关于解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意见进行任务细化加 2 分,对问题线索单独进行造册登记、实行台帐管理加 2 分。49.每“一案双查”一名领导干部加 2 分,实名公开通报一起典型案件加 2 分,对“零查处”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一人分别加 2 分、1 分。50.继续推进农村 10 项重点工作加 10 分,每有一项落实不到位扣 2 分。(二)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 分) 51.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 2 分,对测评结果为“一般”的单位责任追究一人加
14、2 分。52.针 对 党 员 干 部 不 能 为 、 不 想 为 、 不 敢 为 等 懒 政 怠 政 行 为 制 定 专 项 治 理 工 作 方 案 记6 分 , 开 展 一 次 监 督 检 查 加 2 分 。53.对“懒政怠政”问题每查处一人加 2 分,对乡镇或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每责任追究一人分别加 2 分、5 分,每实名通报曝光一人加 2 分。54.对“懒政怠政”问题查处一人加 2 分,对乡镇或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追究一人分别加 2 分、5 分,实名通报一人加 2 分。55.制定切实可行的“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加 2 分,强化结果应用,每有一个典型案例加 1 分。(三)大
15、力治理懒政怠政问题(6 分)56.工作做法、经验或制度创新被市级(含)以上认可推广的加 10 分。57.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一个月并且有影像、新闻报道等证明资料的记 3 分,每有一人未达到要求扣 1 分,领导干部每解决一个实际问题加 2 分。58.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加 2 分,根据接访情况解决一个问题加 1 分。59.建立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考核、激励、保障等制度加 6 分,每少一项扣 2 分。三、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20分)(四)建立密切联系群众长效机制(3 分) 60.脱贫一个村并被上级部门验收达标加 1
16、 分。61.探 索 建 立 县 区 党 委 自 觉 接 受 纪 委 监 督 与 纪 委 主 动 监 督 党 委 的 良 性 互 动 机 制 记4 分 , 列 出 必 须 接 受 监 督 的 具 体 事 项 加2 分 ; 对 常 委 会 成 员 违 反 党 的 纪 律 , 纪 委 发 现 后 , 不 及 时 向 同 级 党 委 和 上 级 纪 委 报 告 , 被 责 任 追 究 一 人 ( 次 ) 扣5 分 。62.全面落实县直部门局长兼任党组织书记要求加 2 分,每发现未落实一个部门扣 1 分。63.组 织 开 展 一 次 乡 镇 、 部 门 一 把 手 向 纪 委 全 会 述 廉 加 2 分
17、 ; 对 乡 镇 、 部 门 廉 洁 风 险 防 控 实 行 动 态 化 监 管 加 2 分 ;村 民 监 督 委 员 会 对 村 级 事 务 进 行 监 督 并 且 有 记 录 加 2 分 ; 县 、 乡 公 务 接 待 实 行 “廉 政 灶 ”并 且 有 登 记 台 账 加 2 分 。(一)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4 分)64.实 行 党 员 和 公 职 人 员 婚 丧 嫁 娶 备 案 审 批 加 2 分 , 对 违 反 规 定 的 党 员 和 公 职 人 员 查 处 一 人 加2 分 , 实 名 通 报 一 人 加 2 分 。65.按 照 省 、 市 政 府 要 求 , 制 定 出 县 区
18、 权 力 清 单 、 责 任 清 单 记 6 分 , 制 定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图 加 2 分 , 按 程 序 在 县 区 政府 门 户 网 站 一 级 栏 目 公 开 权 力 清 单 、 责 任 清 单 和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图 加 5 分 , 对 推 行 不 力 的 每 责 任 追 究 一 人 加 2 分 。66.乡镇、部门全部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 5 分,抽查发现每少推行一个单位扣 2 分。67.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建设并被市政府验收达标加 5 分,每进驻一个部门且有授权书的加 1分;按标准完成县乡两级政务服务网络互联互通一个乡镇加 2 分。68.具
19、有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加 5 分,抽查发现少一个扣 2 分。(二)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6分) 69.对纳入预算的公共资金、重大投资、重点工程执行进度和效果进行全部审计加 5 分,发现少审计一个扣 1分;根据审计结果责任追究一人加 5 分。70.县区所属部门收支一律纳入财政预算记 6 分,部门预决算内容细化到款级科目并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一级栏目公开加 5 分,抽查发现少公开一个部门或未达到要求扣 2 分。71.对超期未用的公共资金造成闲置浪费每责任追究一人加 2 分,实名通报一人加 2 分。72.“三公”经费实现零增长并且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一级栏目公开加 5 分。73
20、.对“吃空饷”问题违纪违规行为查处一人加 2 分,辞退一人加 2 分,对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追究一人加 2 分。74.对 市 场 秩 序 、 安 全 生 产 、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 市 容 市 貌 、 社 会 诚 信 领 域 存 在 的 管 理 缺 位 问 题 每 问 责 一 名 领 导 干 部 加2 分 。75.查处一起执法不公、违纪违法案件加 2 分,实名通报一人加 2 分。(三)加强专项治理工作(6 分)76.按要求建立县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加 2 分,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一级栏目公开加 5 分。四、狠抓制度执行落实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20分)(四)注重制度执行落实(
21、4 分)77.建立健全制度执行落实考评机制记 4 分,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加 2 分,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加 2 分,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通报一次加 2 分,对制度落实不力单位每问责一名领导干部加 5 分。78.县区党委按照要求制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具体实施方案记 6 分;围绕四个专题开展学习讨论加 2 分;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加 2 分;认真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加 2 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加 2 分;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两学一做”成果测试加 2 分;针对农村、社区、机关、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不同党员群体情况,
22、制定出党员发挥作用的具体措施并贯彻落实加 5 分。(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6 分) 79.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加 2 分,向所在党支部讲一次党课加 2 分,到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党支部讲一次党课加 2 分。80.建立县区党委中心组学习服务和旁听制度记 5 分,建立一个理论学习示范基地加 2 分,县区党委中心组全年集体学习不少于 12 次加 6 分,少一次扣 1 分。81.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全部成立理论学习组加 2 分,每少成立一个扣 1 分。82.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加 2 分,开展红色文化教育活动加 2 分,探索开展家风建设活动加 2 分。83
23、.把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加 2 分。五、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抓好党员(二)从严抓好教育管理(5 分)84.每办一期主体班次加 1 分,推行干部培训考试制度加 2 分,对考试不合格者每安排重新学习一人加 1 分。- 3 -85.推行发展党员“四制一编码”机制加 2 分,每处置一名不合格党员加 1 分。86.县区党委每半年向市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加 2 分,建立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加 2 分,对苗头性、倾向性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及时化解一个加 1 分。87.县区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洁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记 4 分;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
24、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 2 分;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教育加 3 分。88.创 造 的 廉 洁 文 化 产 品 被 市 级 ( 含 ) 以 上 部 门 认 可 传 播 加 5 分 ; 打 造 一 个 省 、 市 廉 洁 文 化 教 育 基 地 分 别 加 5 分 、 3 分 。89.县级干部坚持阅读中国纪检监察报和浏览中省市纪检监察网页并且有记录的加 3 分,参加“榆林市党风廉政网络教育”学习分数全部在合格以上加 5 分,不合格一人扣 2 分。干部思想教育管理(15分)(三)加强党风廉洁宣传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4 分) 90.所在县区在中央主流媒体报刊杂志上发表一篇党建或党风廉洁建设方面的文章或稿件加 5 分,在省级发表一篇加 3 分,在市级发表一篇加 1 分,重复发表文章或稿件按照最高得分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