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第三十二中学智慧校园平台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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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石家庄市第三十二中学智慧校园平台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JXZX18-SJZ068招 标 单 位:石家庄市第三十二中学(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日 期: 二零一八年七月- 1 -目 录第 一 部 分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第 二 部 分 : 投 标 人 须 知第 三 部 分 : 技 术 规 范 与 要 求第 四 部 分 : 投 标 文 件 格 式第 五 部 分 : 合 同 主 要 条 款第 六 部 分 : 评 标 办 法第 七 部 分 : 补 遗 书 及 答 疑 纪 要 ( 待 发 ) 注 : 请 投 标 人 在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2、 时 自 行 核 对 , 如 发 现 有 缺 损 现 象 , 请 于 购 买 招 标 文 件24 小 时 内 向 招 标 代 理 公 司 提 出 , 否 则 , 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负 责 。- 2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项 号 内 容 说 明 及 要 求1 项 目 名 称 石 家 庄 市 第 三 十 二 中 学 智 慧 校 园 平 台 建 设 设 备 采 购 项 目2 供 货 安 装 地 点 石 家 庄 市 第 三 十 二 中 学3 招 标 人 联 系 方式 赵 老 师 0311-860325444 招 标 范 围 网 络 、 数 字

3、 网 络 广 播 、 高 清 监 控 、 多 媒 体 设 备 采 购5 供 货 安 装 周 期 签 订 合 同 后 10 日 历 天6投 标 人 资 格 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营业执照和合法经营范围;2、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投 标 有 效 期 60 日 历 天 (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算 起 )8 投 标 保 证 金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形 式 : 保 证 金 从 企 业 基 本 账 户 汇 出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 4.4 万 元账 户 名 称 :

4、 石 家 庄 金 信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开 户 银 行 : 石 家 庄 市 建 行 槐 安 东 路 支 行账 号 : 1300 1615 3360 5050 4341注 :1、 汇 款 时 请 注 明 用 途 、 投 标 项 目 名 称 ( 可 简 写 ) , 以便 查 对 核 实 ;2、 保 证 金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2018 年 8 月 7 日 上 午 9 时 00分 ( 以 到 账 时 间 为 准 )2、 保 证 金 到 账 后 须 持 电 汇 凭 证 、 开 户 许 可 证 原 件 及 加 盖公 章 的 复 印 件 到 石 家 庄 金 信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5、司 财 务 室 换取 保 证 金 专 用 收 据 ( 开 标 时 查 验 ) , 保 证 金 不 按 规 定 办理 的 , 其 响 应 文 件 按 废 标 处 理 。9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正 本 一 份 , 副 本 四 份 ,10投 标 截 止 时 间及 投 标 文 件 提交 地 点时 间 : 2018 年 08 月 08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 ( 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石 家 庄 金 信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11 开 标 时 间 及 地点 时 间 : 2018 年 08 月 08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 ( 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石 家 庄 金

6、信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12 评 标 方 法 及 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 -13招 标 代 理 单 位联 系 人 及 联 系方 式联 系 人 : 陈 东 方电 话 : 0311-86023612第 二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一 、 总 则1.1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承 担 所 有 与 编 写 和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有 关 的 费 用 ,不 论 投 标 的 结 果如 何 , 招 标 代 理 单 位 和 招 标 人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均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1.2 招 标 人 按 照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7、 人 确 定 中 标 人 , 不 承 诺 选 择 最 低 报 价的 投 标 人 中 标 。1.3 投 标 人 不 得 转 让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文 件 售 后 不 退 。二 、 招 标 文 件2.1 招 标 文 件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 格 式 、 条 款 和 规 范 等 要 求 。 如 果 没 有 按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或 者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 该 投 标 被拒 绝 , 其 风 险 应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2.2 招 标 文 件

8、 的 澄 清任 何 要 求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 均 应 在 领 取 招 标 文 件 后 三 天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或 传 真通 知 招 标 代 理 单 位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 书 面 形式 提出。招 标 代 理 单 位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 并 通 知 所 有 招 标 文 件 收 受 人 。 投 标 人 不得 与 招 标 代 理 单 位 和 招 标 人 私 下 接 触 。2.3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2.3.1 招 标 人 主 动 地 或 在 解 答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问 题

9、时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或 修 改 。2.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 对 他 们 具 有 约 束 力 。2.3.3 为 使 投 标 人 在 编 写 投 标 文 件 时 有 充 分 时 间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部 分 进 行 研 究 ,招 标 代 理 单 位 可 以 酌 情 延 长 投 标 日 期 。2.3.5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的 澄 清 要 求 , 应 送 至 石 家 庄 金 信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 0311-8602

10、3612, 地 址 : 石 家 庄 金 信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会 议 室 ( 石 家 庄 市 建 设 南大 街 150 号 国 富 大 厦 612 室 ) 。 - 4 -三 、 投 标 文 件3.1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依 据3.1.1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招 标 文 件 及 有 关 资 料 ;3.1.2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3.2 投 标 文 件 格 式3.2.1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中 所 列 的 内 容 。3.3 投 标 报 价3.3.1 报 价 依 据 :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11、 中 技 术 要 求 。3.3.2 报 价 方 法 :1)投 标 报 价 应 按 照 本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编 制 , 填 报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报 价 明 细 表 。2)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所 附 的 投 标 报 价 明 细 表 中 填 报 各 项 费 用 。 任 何 有 选 择 报 价 将不 予 接 受 。3)投 标 人 所 报 的 投 标 总 价 为 本 次 招 标 的 设 备 供 货 安 装 至 验 收 合 格 交 付 使 用 及 维 保 的人 民 币 报 价 , 其 中 包 括 设 备 制 造 费 、 安 装 费 、 包 装 费 、 运 杂 费 、 招 标

12、 代 理 服 务 费 、 各 项保 险 费 、 各 种 税 费 等 直 至 验 收 合 格 交 付 使 用 的 一 切 费 用 及 质 保 期 内 的 维 保 费 用 。4)投 标 总 价 是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部 分 “技 术 规 范 与 要 求 ”中 设 备 清 单 的 技 术 参 数要 求 、 功 能 要 求 中 所 有 配 置 及 投 标 人 产 品 标 准 配 置 的 价 格 。5)投 标 报 价 为 固 定 价 , 不 得 调 整 。6)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13、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当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 85%时应事先准备相关资料,以备向评委提供说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执 行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 由 中 标 人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一 次 性 支 付 。3.4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期3.4.1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期 为 开 标 之 日 起 60 天 。3.4.2 在 原 定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 如 果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 招 标 人 可 以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投标 方 提 出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要

14、求 。 投 标 方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 投 标 人 可 以 拒 绝 这 种要 求 而 不 被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方 不 允 许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 但 需相 应 延 长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 5 -3.5 投 标 保 证 金3.5.1 投 标 人 应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3.5.2 投 标 保 证 金 是 为 了 保 护 招 标 人 免 遭 因 投 标 人 的 行 为 而 蒙 受 的 损

15、失 。 有 下 述 情况 之 一 的 ,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没 收 :( 1) 供 应 商 在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撤 回 响 应 文 件 的 ;( 2) 供 应 商 在 响 应 文 件 中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 3) 中 标 供 应 商 不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 4) 供 应 商 与 采 购 人 、 其 他 供 应 商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恶 意 串 通 的 。3.5.3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返 还 :1)中 标 人 : 中 标 人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 将 投 标 保

16、 证 金 返 还 。2)未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返还。3.6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正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6.1 单价与数量乘积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3.6.2 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3.6.3 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3.6.4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要 求3.7.1 投 标 人 投 标 时 需 提 供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和 副 本 四 份 , 胶 装

17、成 册 , 散 页 无 效 ,投 标 人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和 副 本 同 时 密 封 于 同 一 密 封 袋 中 , 并 在 密 封 袋 封 口 处 加 盖 投标 人 公 章 作 密 封 章 。 样 本 不 限 , 样 本 资 料 必 须 与 投 标 产 品 的 型 号 一 致 或 投 标 产 品 性 能档 次 高 于 样 本 资 料 。3.7.2 投 标 人 应 在 密 封 袋 外 封 面 上 注 明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的 内 容 ,密 封 袋 上 写 明 :(1)项 目 名 称 : (2)项 目 编 号 : - 6 -(3)投 标 人 名 称 : ( 公 章 )

18、(4) 年 月 日 时 分 开 标 , 此 时 间 以 前 不 得 开 封 。3.7.3 投 标 文 件 正 、 副 本 均 应 使 用 不 能 擦 去 的 墨 水 书 写 或 打 印 。3.7.4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及 组 成 部 分 必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鉴 和 签 字 。 填写 标 书 时 , 如 有 修 改 , 则 应 在 修 改 处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鉴 。3.8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的 判 别3.8.1 投 标 文 件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者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

19、1)未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2)未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加 盖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鉴 、 签 字 ;3)投 标 书 中 有 涂 改 且 涂 改 处 未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鉴 ;4)未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装 订 密 封 ;5)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以 后 送 达 ;3.8.2 开 标 会 议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者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时 间 、 地 点

20、参 加 开 标 会 ;3.8.3 资 格 证 件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者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1)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出 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姓 名 与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不 符 ( 当 投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开 标 会 时 ) ;2)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未 出 示 法 定 代 表 人 关 于 授 权 其 参 加 本 项 目 招 投 标 活 动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3)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出 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姓 名 与

21、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书 不 符 ;4)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未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5)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未 加 盖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印 鉴 和 签 字 ; 6)法 定 代 表 人 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3.8.4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者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1)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 - 7 -2)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3)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及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规 定 的 其 它 行 为 。 四 、 开 标 及

22、 评 标 4.1 开 标4.1.1 招 标 代 理 单 位 按 照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时 间 、 地 点 组 织 开 标 , 届 时 投 标 人 的 法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必 须 参 加 , 并 提 供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4.2 评 标4.2.1 评 标 的 依 据本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 4.2.2 评 标 原 则评 标 将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实施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 公 平 、 公 正 , 科 学 、

23、择 优 的 原 则 进 行 。4.2.3 评 标 组 织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和 评 标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的技 术 、 经 济 等 有 关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 与 投 标 人 有 隶 属 和 利 益 关 系 的 专 家 不 能 担 任 评 委 。4.2.4 评 标 内 容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评 审 内 容 对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4.2.5 评 标 程 序1)评 标 委 员 会 首 先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部

24、 分 3.8 条 件 拒 绝 无 效 标 书 。2)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评 标 办 法 进 行 打 分 , 具 体 评 分 办 法 见 第 六 部 分 评 标 办 法 。3)汇 总 各 评 委 打 分 ,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得 分 高 低 排 序 前 3 名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 确 定 排名 第 一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4.3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4.3.1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请 投 标 人 就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予 以 书 面 说 明 和 澄 清 。4.3.2 投 标 人 对 要

25、 求 说 明 和 澄 清 的 问 题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明 确 答 复 , 并 应 有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4.3.3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文 件 是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并 替 代 投 标 文 件 中 被 澄 清 的 部 分 。- 8 -4.3.4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投 标 的 实 质 内 容 。4.4 其 它4.4.1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本 文 件 规 定 的 评 标 办 法 和 评 分 标 准 对 所 有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和符 合 性 审

26、查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 评 标 委 员 会 无 义 务 向 投 标 人 进 行 任 何 有 关 评 标 的 解 释 。4.4.2 投 标 人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所 进 行 的 力 图 影 响 评 标 结 果 的 不 符 合 招 标 规 定 的 活 动 ,可 能 导 致 其 被 取 消 中 标 资 格 。五 、 中 标 通 知5.1 招 标 人 根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评 标 结 果 在 公 示 期 结 束 后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 中 标 通 知 书 一 经 发 出 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5.2 在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27、 中 标 通 知 书 的 同 时 , 招 标 代 理 单 位 同 时 通 知 未 中 标 人 。 不解 释 落 标 原 因 , 不 退 还 投 标 文 件 。六 、 保 密签 订 中 标 合 同 之 前 , 招 标 人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和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不 准 泄 漏 与 评 标 和合 同 授 予 有 关 的 信 息 。七 、 签 订 合 同7.1 签 订 合 同7.1.1 中 标 人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 按 中 标 通 知 书 中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与 招 标人 签 订 合 同 。7.2 拒 签 合 同7.2.1 中 标 人 拒 签 合

28、 同 , 没 收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7.2.2 如 招 标 人 无 充 分 理 由 而 不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 中 标 人 有 权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等 同于 投 标 保 证 金 全 额 的 索 赔 。八、其他8.1 对于中小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的认定由所在地工信部门做出证明。8.2 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采购清- 9 -单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8.3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执 行 国

29、家 现 行 标 准 , 由 中 标 人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一 次 性 支 付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单位的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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