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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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18 年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办事指南一、申请对象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 1,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 1 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一)对象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二)对象二: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二、申请条件(一)对象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 年以上,且申请时

2、 3仍在有效期内。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 4、工1来穗务工人员是指在广州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2未成年是指申请时(即 2018 年 6 月 15 日)未满 18 周岁。3本方案中的“申请时”是指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即 6 月 15 日。4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特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及外来工医保。2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 2 年或 5 年内累计缴费满 3 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

3、位签订 2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 5 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二)对象二: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包括以下三类(申请对象需属于其中的一类):1.持

4、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 务工人员” 、“广州市 优秀异地务工技人才”称号人员。3.在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3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 4、5、6 项条件。三、所需材料(部分材料的办理方式详见附件)(一)对象一所需材料清单:1.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在预审通过后在网办大厅自行下载并打印);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复印

5、件;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 2 份;4.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5.申请人个人历史就业记录原件;6.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7.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历史汇总表(网上预申请时,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市社保系统信息显示申请人未在缴广州地区社保的,若申请人对反馈的缴费信息有异议,或属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或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在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资料时,须提供在缴广州地区社保参保证明或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工作单位证明);*8.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工作单位证明内容应包4含工作单位所在地点、申请人是否为本单

6、位员工、是否承租单位自管房等;9.工商登记证明(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申请人须提供);10.申请人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11.申请人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证明原件(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累计超过 3 年,且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须提供。由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12.献血凭证原件(市献血办出具),在申请之日前 5年内在本市参加献血的申请人须提供;*13.广州志愿服务证明申请表及广州市志

7、愿服务时数证明(前往广州志愿服务办事大厅办理)原件(在申请之日前 5 年内在本市参加志愿者服务累计超过 50 小时的申请人须提供);14.义工服务经历认定申请表和义工服务认定证明原件(市义工联出具),在申请之日前 5 年内在本市参加义工服务累计超过 50 小时的申请人须提供;15.申请人属于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获奖人员的须提供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若有);516.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17.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工作的证明材料(原件)。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及

8、工作单位证明;共同申请人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提供本市辖区内有效的工商登记证明;18.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共同申请人无工作单位且不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需提供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受理回执单。19.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属学龄前儿童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20.其他证明材料。注:(1).带“” 的材料 须按规定的版本提供,相关版本可在网站(http:/ )下载使用,提供的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在受理点交件受理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2.带“”的材料 办理方式详

9、见“ 部分申请资料办理指南” 。3.带*的资料为必须提供的申请资料,其他资料由申请对象按规定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供,或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审6核实际需要提供。(二)对象二所需材料清单:1.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在预审通过后在网办大厅自行下载并打印);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 2 份;4.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5.申请人个人历史就业记录原件;6.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7.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养老、失业、生育、工商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历史汇总表(网上预申请时,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市社保系统信息显示

10、申请人未在缴广州地区社保的,若申请人对反馈的缴费信息有异议,或属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或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在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资料时,须提供在缴广州地区社保参保证明或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工作单位证明);*8.工作单位证明;9.工商登记证明(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申请人须提供);10.申请人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申请人现居住7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11.申请人属于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须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网上个人证书信息页打印页。职业资格证书数据网上查询地址:人力资源

11、和社会保障部官网( );中国就业培 训技术指导中心官方网()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 );广州市职业技能 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 ;12.申请人获表彰或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本市获得区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市级“广州市优 秀异地务 工人员”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须提供);13.申请人属于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获奖人员的须提供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1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15.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工作的证明材料(原件)。共

12、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证明;共同申请人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提供本市辖区内有效的工8商登记证明;16.共同申请人在广州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共同申请人无工作单位且不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需提供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受理回执单;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属学龄前儿童的,不需提供证明材料;17.其他证明材料。注:1.带“ ”的材料 须按规定的版本提供,相关版本可在网站(http:/ )下载使用,提供的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在受理点交件受理时,

13、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2.带“”的材料 办理方式详见“ 部分申请资料办理指南” 。3.带*的资料为必须提供的申请资料,其他资料由申请对象按规定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供,或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审核实际需要提供。四、部分申请资料办理指南1.个人历史就业记录个人历史就业记录可到广州市内区、街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92.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到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由现居住地街(镇)卫生计生部门出具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经办机构:申请人现居地街(镇)卫生计生部门联系方式:登陆 http:/ 查询备注: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从计生部门出具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有效期在整个申请期内的视作有效,最后

14、以计生部门统一核查为准。3.献血凭证申请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本人献血记录的无偿献血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献血分值认定证明。(1)由广州血液中心采集血液的无偿献血者经办机构:广州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越秀区麓苑路 31 号行政楼 5 楼市献血办电话:8350126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00(2)由番禺中心血站采集血液的无偿献血者。经办机构:广州市番禺区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番禺区市桥惠众街 25 号血站大楼 4 楼番禺区中心血站献血服务科10电话:3461012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00

15、(3)由广州血液中心花都血站采集血液的无偿献血者。经办机构:广州市花都区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花都区新华镇秀全路新世纪广场体育馆 3 楼机采献血点献血服务科电话:8696077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004. 志愿服务时数证明(1)“志愿 时 ”系统( )注册志愿者: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广州志愿服务办事大厅办理志愿时系统时数证明。(2)非“志愿 时” 系统 注册志愿者:申请人持身份 证原件、个人为某志愿服务组织成员的证明(如注册志愿者工作证、会员证等)、个人参加某志愿服务项目(活动)的服务事件记录证明(如服务记录档案、登记表、时数本、证明书等),前往广州志愿服务办事大厅办理志愿时系统时数证明经办机构:广州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地址:越秀区建设五马路 35 号大院 1 号楼二楼办事大厅电话:837035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10:00-12:00,14: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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