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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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17 年汕尾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2017 年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创文创卫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称食品小作坊)登记、监管工作,现制定 2017 年汕尾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治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创文创卫工作,督促全市食品小作坊贯彻落实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要求,在今年底前对符合办理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百分之百进行登记管理,对确实不符合办理登记证要求的食品小作坊进行劝退转产直至查处取缔,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小作坊存在的无证经营和严重不符合条例要求等突出问

2、题,切实落实食品小作坊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二、工作内容(一)全面实施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管理。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合法与合理、高效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实施禁止性目录管理,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生产汕尾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目录 (以下简称禁止目录 )品种的2要及时采取劝退、责令整改、查处取缔等有效工作措施。(二)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普查建档。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前期开展食品小作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禁止目录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普查建档工作,分别登记生产加工已列入禁止目录以及生产加工不在禁止目录的食品小作坊,做到底数清、档案

3、明。 (三)加快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1.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制订并发布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方案,明确生产加工已列入禁止目录食品的食品小作坊停止生产的时限,以及生产加工不在禁止目录食品的食品小作坊完成登记的时限,并书面告知辖区内所有未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按照条例的规定申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引导、鼓励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或转产转业,于2017 年 11 月底前完成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2.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粤食药监局食产201629 号)的要求,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督促

4、其尽快取得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采取劝退或查处等有效措施。3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强化食品小作坊的宣传培训、引导工作。采用多渠道、多形式向食品小作坊开展普法宣传,确保辖区内全部食品小作坊了解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督促其及时对加工场所、生产工艺及配方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造,提升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4.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建立食品小作坊信用档案,将食品小作坊登记情况、监督检查与抽检、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录在案。(四)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1.各县(市、区)食品药品

5、监督管理局应根据本地区食品小作坊登记实施进度表,开展辖区内食品小作坊清查工作。对生产加工已列入禁止目录食品的食品小作坊和生产加工不在禁止目录食品的食品小作坊在规定时限后仍未能取得登记证的,又拒不转产或停业的,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2.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组织辖区内获证食品小作坊按照食品安全法、条例的要求开展自查,督促食品小作坊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登记的条件组织生产。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根据实际制订本年度的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辖区内的食品4小作坊实施现场检查与抽样检验,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

6、停产,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登记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省局、市局的风险大排查工作部署,认真摸清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业态,深入排查存在的风险,抓住关键加以整治。同时不定期召集食品小作坊进行约谈,梳理汇总风险隐患,对照不同食品小作坊遇到的问题及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提前警示,并对风险隐患的整改进行不定期回访。5.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日常检查。发现食品小作坊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三、工作措施与安排(一)制定

7、方案(2017 年 5 月)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认真研究,针对当地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行 之 有 效 的 食 品 小 作 坊 整 治 实 施 方 案 及 实施进度表, 强化登记、监管措施,明确食品小作坊完成登记的时限,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 前 报 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和 当 地 政 府 ,并 在 公 众 网 站 公 示 。 同 时 填 写 汕 尾 市 食 品 小 作 坊 监 管 工 作 实 施进 度 申 报 表 (见附件 1)报 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二)排查整治(2017 年 5-10 月)1.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认真做好食品小作

8、坊普查建档工作,将未获证的食品小作坊名单,于 2017 年 6月 10 日前报当地政府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 在 公 众 网 站公 示 。2.各 县 ( 市 、 区 )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应 根 据 食 品 小 作 坊监 管 方 案 及 实施进度表对食品小作坊进行清理,推动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开展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及抽检。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的,要坚决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治。3.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采用飞行检查、暗访、约谈等多种形式对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小作坊监管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 所 在 地人 民 政 府 通 报 。(三)

9、督查与考核(2017 年 11-12 月)2017 年 11 月 27 日前,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将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总结与汕 尾 市 食 品 小 作 坊 监 管 工作 完 成 情 况 表 ( 见 附 件 2) 报 送 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纳入 2017 年汕尾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依据年初上报的食品小作坊监管计划与方案,对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小作坊普查建档、登记、监督检查、清理整顿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6四、工作要求( 一 )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 高 度 重 视 食品 小 作 坊

10、监 管 工 作 , 把 贯 彻 落 实 条 例 的 相 关 工 作 作 为 今 年 本地 区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的 重 点 工 作 来 抓 , 加 强 领 导 , 切 实 履 行 监 管 职责 , 确保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 )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 组 织 制 定食 品 小 作 坊 食 品 安 全 年 度 监 督 管 理 和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 并 督 促 有关 职 能 部 门 、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按 照 年 度 计 划 和 实 施方 案 组 织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 三 )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

11、加快建立完善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管工作体系,联合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一批食品小作坊入驻集中加工区,规范一批通过整改能够达标的食品小作坊,淘汰一批不愿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食品小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予以严处。( 四 )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提请地方政府在资金、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食品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同时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对食品小作坊实行集中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五 )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每个月 2日前将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获证信息、监管情况及 汕尾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3)以电子版的形式报市

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附 件 : 1.汕 尾 市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小 作 坊 专 项 整 治 进 度 申 报 表2.汕 尾 市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小 作 坊 专 项 整 治 完 成 情 况 表3.汕 尾 市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小 作 坊 信 息 汇 总 表8附件 1汕尾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进度申报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禁止目录申报普查建档申报 监督检查申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数量申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清理整顿申报县(市、区)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完成时间普查建档完成时间完成普查建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食品生

13、产加工小作坊自查数(家)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抽样检验 (批次)5 月(家)6 月(家)7 月(家)8 月(家)9 月(家)10 月(家)11 月(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完成时间原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升级改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取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个)其他需申报的情况9注:其他需申报的情况可用文字进行描述。10附件 2汕尾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完成情况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禁止目录申报 普查建档完成情况 监督检查完成情况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完成情况食品小作坊清理整顿申报县(市、区)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完成时间普查建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完成时间实际普查建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查数(家)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抽样 检验 (批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报数(家)实际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数(家)升级改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报数(家)实际完成升级改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 (家)取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报数 (家)实际取缔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 (家)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申报数(个)实际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个)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其他需要说明情况可用文字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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