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美容师培训大纲1.职业概况1.1 培训项目名称 美容师 1.2 职业定义 用护理、修饰的方法,从事美化容貌与形体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良好的形体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颜色辨别力强,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表达及沟通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短期培训,15天,120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能满足30人以上同时进行美容专业实际技能操作的设施。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待业青年。2.基本要求2.1 职业道德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