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大唐广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第二章 净利润构成第三条 公司净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扣减所得税费用后的余额。第四条 营业利润是营业总收入扣除营业总成本、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和汇兑收益后的金额。第五条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第六条 所得税费用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第三章 利润分配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当年实现净利润数额和下年度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请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报股东大会批准。第八条 所属管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当年的净利润情况,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广源公司审核同意后,由该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报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九条 公司当年的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