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分配的程序 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是指企业实现所得后,应先用于哪些方面,后用于哪些方面的先后顺序问题。 我国改革后的利润分配程序为: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首先要缴纳所得税;税后剩余部分的利润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利润再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被没收的财物损失,违反规定支付的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可以划分为两种情况: 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完的亏损,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税前弥补和税后弥补以五年为界限。亏损延续未超过五年的,用税前利润弥补,后有剩余的,才缴纳所得税;延续期限超过五年的,只能用弥补。 (3)提取。 根据规定,分为和。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50%时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顺序在支付优先股股利之后。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