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物料制作合同甲方(需方):乙方(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活动策划执行事宜,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项目名称:户外广告物料制作二、项目内容:户外条幅、扇子、刀旗、产品展架、彩页、手举牌、活动展桌,户外喷绘、手提袋等三、合同制作总金额:壹拾万元人民币四、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确认制作内容及执行费用,并且签字确认各项制作样稿后,乙方正式开始各项制作。2、物料制作过程中,如甲方需要增删修改制作方案或相关设计稿件,应支付相应改动费用(具体涉及的改动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延长工期,因此造成的工期耽误,乙方不承担责任。且甲方须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乙方按合同规定如期完成项目内容,甲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付款。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各项物料制作及现场安装工作。甲方须派一名工作人员协助乙方的现场安装,且在安装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如果未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