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换发.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656888 上传时间:2018-10-26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7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换发.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换发.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换发.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换发.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换发.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换)发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63号)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 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二、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申请条件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填写登记申请书,申请不动产登记; 2.

2、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 3.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询问申请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留存。 四、申报材料 1.权籍调查表(界址不清或界址有变化的) 、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和房屋分户图;2.原发证资料(复印件) ; 3.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2)个人提交: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 5.遗失声明公告

3、资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 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注:补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应注明“补发”字样 五、服务流程 1.权籍调查:申请人向权籍股提出登记前置申请; 2.申请: 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3.受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 4.审核: 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5.登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

4、核结果等,依法将办理的各类登记事项清晰、准确、完整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6.发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0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6 2559号)。2. 登记费:证书及证明工本费 10元。 八、联系方式 咨询: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556-2184910投诉电话:0556-2173820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复制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6号)第

5、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申请条件 1.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设定的场所进行。2.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3. 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

6、复制登记资料;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申报材料 1.查询申请书;2.查询目的的说明; 3.申请人的身份材料; 4. 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2.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

7、否符合规定; 3.查询:经审查无误后,由不动产资料查询工作人员进行查询、调档、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资料查询情况证明材料。六、办理时限 当场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岳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556-218491 投诉电话:0556-2173820建设项目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压矿证明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一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县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

8、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2.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 号)四、需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提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需要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提出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申请,由矿产地所在行政县的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出具是否压覆非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非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二、服务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三、

9、申请条件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压矿证明。四、申报材料1. 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压矿证明查询申请;2.有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地块拐点坐标(西安 80坐标系);3.单独选址用地项目需发改委立项批复。 五、服务流程 1.申请: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矿管办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矿管办审查; 4.决定:根据审查情况,出具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县或压矿证明。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岳西县国土资源局矿

10、管办 0556-21876105.开展世界地球日宣传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2009 年第 63 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决议,将今后每年的 4 月 22 日定为“ 世界地球日” 。2.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党发 201530 号)第十六条开展国土 资源普法宣传。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机构是普法责任主体,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 认真做好指导协调 和规划落实工作。将每年的 12 月作为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集中开展国土资源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活动。充分运用“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 、“世界地球日 ”、“全国土地日 ”、“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 、“全

11、国 测绘法宣传日”等搞好国土资源法治宣传。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普法工作的促进作用。建立普法联络员队伍,开展群众性普法活动,落实好普法工作相关制度。二、承办机构岳西县国土资源局法规股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 、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无五、申请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制定宣传方案。2.征订、制定宣传资料。3.协调安排活动具体时间、场地等相关信息。4.宣传信息统计与发布。七、办理时限无。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地点及名称:潜山县国土资源局法规股电话:0556-21813836.全国土地日宣传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1986 年 6 月 25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12、会议通过并颁布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纪念这一天,1991 年 5 月 24 日国务院第 83 次常务会议决定,从 1991 年起,把每年的 6 月 25 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2.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党发 201530 号)第十六条开展国土 资源普法宣传。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机构是普法责任主体,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 认真做好指导协调 和规划落实工作。将每年的 12 月作为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集中开展国土资源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活动。充分运用“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 、“世界地球日 ”、“全国土地日 ”、“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 、“全国 测绘法宣传日”等搞好国土资源法治宣传。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普法工作的促进作用。建立普法联络员队伍,开展群众性普法活动,落实好普法工作相关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