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桐乡市正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时,甲乙双方就濮院商贸中心商住物业的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该物业成立的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第二条 本协议所指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交房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在该约定期限内,本物业小区已按法定程序成立业主大会,并经该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则本协议自然终止。第三条 本协议所称物业,是指商贸中心区域内商住与非商住房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场地。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监督乙方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