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条 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第二条 前期物业交付前,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人应当遵守本规约。违反本规约,对其他业主及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第三条 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由业主共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1区分所有权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柱、梁、楼板、户外墙面等),其他依法应由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2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道路、绿地及公益性文体设施等公共场地和共用设施设备。3、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由物业管理人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 。第四条 业主应严格执行用电、用火、用油、用气等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章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