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解除协议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于2012年12月20日签订*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解除双方同意于2015年12月31日该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对该合同的解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二、费用结算1、甲方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付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补贴费用给乙方。2、乙方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照服务的时间向业主多退少补,多出的部分向甲方聘请的新物业公司移交,少的部分由甲方聘请的新物业公司先垫补给乙方,后再向未交费业主收取。三、交接工作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并撤出甲方物业。2、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物业开办费所购置的办公物品及甲方移交给乙方的资料、钥匙等。四、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诺及保证解除合和百富城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会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