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4-2015 年度电子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办法1.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子监控系统的管理,建立完善维护考核监督机制,确保维护项目按合同履行,特制订 2014-2015 年度电子监控系统维护管理考核办法。2.维护工作内容 2.1 电子监控系统的范围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电子监控系统维护包括以下几个子系统的维护:电视监控、电子警察、交通卡口、交通诱导系统、区域控制系统上端设备、交通信号优化配时及电子监控系统中心设备。2.2 维护区域划分本年度维护项目实施分为:外场维护工程和中心维护工程。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备注2014-2015 年交通设施日常维护监理项目 新疆天衡信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全过
2、程电子监控系统中心设备维护及信号配时优化 武汉力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内场维护武昌片区电子监控系统外场维护 武汉力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汉口片区电子监控系统外场维护 武汉玖益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汉阳片区电子监控系统外场维护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外场维护外场维护工程按武昌、汉口、汉阳区域划分为三个标段,按月2对四个维护单位实施考核,按百分制评定,月度排名。注:1.各区域外场维护单位因负责片区内全部交通电子设施的日常巡查,片区内具体负责维修的点位信息以科技处指定交接为准。2.武昌片区维护队驻点武昌片区(含: 长江二桥、二七大桥、天兴州大桥、鹦鹉洲大桥) ;汉口片区维护队驻点汉口片区(含:长江隧道、江
3、汉六桥) ;汉阳片区维护队驻点汉阳片区(含:长江大桥、江汉一桥、江汉二桥、白沙洲大桥、江汉四桥、晴川桥、长丰桥) 。3.在应急维护、迁改及日常维护工作中,当中标单位对片区维护工作不响应,不及时、维护技术标准不达标时,采购人有权安排其他中标单位代为维护。4.各维护区交通电子设施的每周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 95%以上(各子系统有详细需求的优先于本管理规定要求) ,交通电子设施的设备完好率视为本年度维护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此项指标将做为下一年度维护招标的信誉指数。5.业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凡本管理规定没有明确的内容,按照每违反 1/条、次从季度维护款中扣除当季维护款项的1
4、%直至全部扣完。2.3 维护管理组成本年度维护工作,共分两类,即:日常基础维护和工程委托单维护。1.日常基础维护:也即基础工作部分,是指按照合同的要求为本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等相关必要支持。 (采取全包方式。) 人力:含维护工作人员从事本维护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如:通讯、交通、工作保险等) ; 物力:维护使用车辆、机械、常用备件、检修工具及招标文3件中规定的全部应当配备的设备,含所有运营费用; 维护驻点及办公环境所需费用; 维护耗材费用; 日常巡查维护用到的抢修小部件及微小工程量费用。 园林、城管等第三方管理部分协调费用。2.工程委托单维护:也即据实结算工作部分。据实结算工作采取工程委
5、托方式。项目结算以业主下达的工程委托单作为据实结算部分的唯一结算依据。凡业主下达的工程委托单都必须以据实结算方式结算,据实结算部分包含以下几类: 设备类的采购及维修; 交通变更类工程; 工程类的故障维护; 非正常损坏修复(如:交通事故、工程迁改) ; 其他业主方下达工程委托单内容。注:1.综合单价的核算依据:各维护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已有报价的,对照执行;没有报价的,采取由监理公司负责委托造价公司,确定基本单价,形成单价库(表) ;再由监理负责工程量签核,作为对四家维护单位据实结算的依据。2.关于第三方损坏的规定。维护单位必须及时做好记录、取证、上报、抢修工作,对于第三方损坏造成交管局交通设施损失
6、的,维护单位要及时积极协助业主追讨,配合科技处统一收集报警信息。3.关于迁改的规定。维护单位必须及时上报科技处,对迁改点4位及配套杆件、设备(类型、数量) 、管道、通讯光缆、存放地点等详细记录备案。3.维护考核内容3.1 考核主体 科技管理处代表交管局履行对全市交通电子设施的管理职能,负责对维护单位维护项目的管理指导、验收考核等职责,督促维护单位履行合同。监理公司作为第三方公司,共同依据合同要求对维护单位进行管理、考核。3.2 考核内容本年度维护考核以 2014-2015 年度武汉市公安交管局交通监控系统维护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为依据,对各维护单位的维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主要考核要点如下: 1.
7、人员车辆上岗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应人员、车辆每天上路巡查;是否有巡查记录;值班人员是否按时到位;电话是否保持畅通,遇有系统损坏情况,是否能够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备勤的人员、车辆是否落实。2.工作数据上报情况。每日是否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各类设施数据或信息;每日是否将维护工作记录在维护工作 QQ 群平台、维护巡查车辆 GPS、机柜档案等规定地点。每周、每月是否按时上报工作数据,节假日、重大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数据是够按规定上报。 53.工作交办完成情况。是否按工程委托单、工作联系函内容要求办理,是否擅自改变维护内容、数量,是否按交办期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4.信访投诉情况。
8、是否发生因维护质量、效率等引起大队投诉、新闻媒体曝光、人民群众等相关投诉。 5.设备完好率。对各片区内交通电子设备系统在线率、设备完好率两项指标进行考核。6.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外场维护施工是否规范、车辆停放、人员着装是否整洁等安全文明施工要点。3.3 考核方式1.路面巡查。系统完好率,维护修复情况,以各业务系统负责人检查记录为主,同时对维护 QQ 群、车载 GPS、机柜文档进行抽检。 2.维护台帐检查。人员车辆考勤表,工作联系函回复情况,有完整的维护记录,周报、月报、季度总结等。 3.第三方反馈。对第三方包含:新闻媒体、系统使用单位、信访投诉等进行考核4.运用运维平台进行考核。5.检查合同内容
9、落实情况。根据维护合同签订的乙方维护职能对照履约情况。 63.4 考核细则考核以百分制方式按月进行,每个月的月末组织考核评定,具体内容如下:(1)服务水平评定:维护单位月度得分在 95 分(含 95 分)以上,为优秀;维护单位月度得分在 90 分(含)95 分(不含) ,为良好;维护单位月度得分在 85 分(含)90 分(不含) ,为合格维护单位月度得分在 85 分以下,为不合格。(2)服务信誉评定:一年内累计两次低于 85 分的,取消下年度维护项目投标的资格;年度考核月均得分达到 95 分(含)以上的单位,在下年度投标中,在信誉资质项目上予以适当加分。(3)月度考核奖惩办法:外场维护单位按得
10、分月度评定等级,优秀良好等级予以奖励。 奖励分配:1. 每月对 4 家维护单位月度排名,考核分在 95 分以上(含 95 分)的维护单位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当月各家罚款金额总和,若多家单位考核分都在 95 分(含 95 分)以上,均分当月罚款总金额。2. 维护单位考核分均低于 95 分时,对得分在 90 分-94 分的只奖励第一名,奖励当月罚款总金额的 1/2;并列第一的,均分当月罚款总金额的 1/2 。3. 本考核奖励办法由武汉市交管局科技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7根据维护情况进行适应性的修改与完善。3.4.1 日常考核1.维护单位必须保证按照合同提供足够的专业维护队伍专人专用,维修使用的交
11、通工具必须 24 小时待命(全年全天候) 。 (1)全部维护人员工作时间安排表需按时向监理单位上报,上班期间未报勤的,每次每人罚款 200 元;(2)正常工作时间内每缺勤一名工程师的,每人次/天扣 0.5 分,罚款 500 元并限期改正;(3)中心维护人员应按交管局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迟到早退、不报勤的,每人、次/天罚款 200 元;(4)中心项目需 24 小时值班,凡发现夜间缺勤不在岗的,每人/次扣 1 分,罚款 2000 元;(5)无特殊情况,维护车辆GPS 必须全部在线,凡发现不在线的每车/次罚款 500 元;(6)如发现车辆、人员挪作他用,每人、车/次扣 1 分,罚款 2000 元。(
12、7)外场单位夜间需在相应区域备勤且有一定维护力量,未落实到位的每次罚款 1000 元。 (8)维护单位如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投入工程机械或设备的,一经发现,每缺少一台工程机械或设备,按照每台、次/ 天扣 1 分,罚款 2000 元并限期改正。 (9 )节假日值班备勤期间,电话 5 分钟内联系不上的,每发生 1 次扣 1 分,罚款 1000 元。 2.维护单位日常维护中接到出警指令后,应于 60 分钟内到达现场,到警后应立即回告科技管理处。 (1)凡接警电话 5 分钟内联系不上的,视为旷勤,罚款 1000 元。 (2)接指令后,若 60 分钟内未到达现场的,每次罚款 500 元。 (3)正常情况下,
13、设备更换类应在83 小时内完成,其他故障基本修复时间为 8 小时,对于管线、基础等损坏暂时不能修复的,应在相应规定时效内及时书面上报监理和科技管理处,并说明原因,重新确定修复时间。修复时间若批复,按照批复时限执行,否则,按原定时限执行。未书面提交延时修复报告的,将视为未按时修复故障。凡未按规定的时间修复的故障的每处、次处扣 1 分,罚款 2000 元;(4)对超过 8 小时或没有按时限排除故障的,业主有权安排其他中标单位完成此部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从原责任维护单位基本维护费用扣除;以上超过 3 次以上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3、维护单位每 2 周必须对维护区域的电视监控系统、电子
14、警察、卡口系统前端及管井巡查一次(交通诱导系统每天巡查一次) ,且需在每个巡查点位做好巡查签到记录,及时发现隐患问题。每两月对片区全部卡口的相机护罩玻璃清洗除尘一次,对相机聚焦模糊、相机角度、设备时间校正等取证要素及抓拍率、识别率自查一次;每季度对片区全部电子警察相机护罩玻璃清洗除尘一次,对相机拍摄的取证要素(含图片清晰度、车辆违法轨迹、闪光灯状况、对相机聚焦模糊、镜头角度、设备时间校正、信号灯色彩、路口停车线、导向箭头线、分道线、路面标牌等;配合质保单位完成需要调试的项目)及每季度对抓拍率、识别率自查一次。 (1)凡未按规定完成巡查任务的,每次扣 1 分,罚款 2000 元。 (2)中标单位
15、需对本片区所有接入交管局后台的交通电子设施点位(包括质保单位)的日常性后台每天巡查工作及故障报修情况做好记录, (例如:视频监控每9天查看所有点位是否黑屏、可控,图像质量是否正常;电子警察、卡口每天查看易华录系统巡查在线情况、过车数据是否异常、图片质量,在中科系统看是否有违法图片,巡查废弃图片原因) ,并认真填写各系统的日报、周报、月报记录,内外场维修巡查过程中必须实时在维护 QQ 群上传维护图片,每周把维修巡查图片提交业主审查. 凡未按规定完成内场后台数据巡查及日常记录资料提交的,每次罚款 1000 元。 (3)中心项目中交管局指挥中心及数据中心(每天至少4 次) 、各分控中心每周应巡查一次
16、,凡未按规定完成巡查任务的,每次扣 1 分,罚款 2000 元。 (4)每周需到局录入室记录电警卡口抓拍问题,并于次日书面回复监理,承诺所属问题整改措施,凡未按规定完成的,每次罚款 500 元。 (5)每两周应对外场电子警察、卡口闪光灯白天、夜间异常巡查一次,凡未按照要求完成巡查签到任务的,每次扣 1 分,罚款 2000 元。 (6)日常维护中未经批准不按时上报巡查表或修复情况的,每延迟 1 天罚款 500 元。 (7)维护单位日常巡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故障、异常、隐患、遭破坏等异常情况的应在 10 分钟内通过维护 QQ 群和电话上报监理和科技管理处,对维护单位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处理和上报的,
17、每次罚款 500 元。(8)各维护单位日常维护中如发现故障问题属质保期内的,需进行详细日报登记,并报中心监理备案,当日未登记上报的每次罚款500 元。 (9)中心维护人员需负责自己所在区域的卫生,禁止在办公室及机房内吸烟,禁止在机房内进餐,进入机房必须关好机房门,如有违反的,每人/次罚款 500 元。104. 对于第三方损坏造成交管局交通设施损失的,维护单位必须及时做好记录、取证、上报、抢修工作。 (1)第三方损坏需及时上报,凡发现不上报的,每次罚款 500 元。 (2)凡因维护单位不作为、懈怠等造成设备损失的,不得列入据实结算范围内,由维护单位全额承担,并处每次罚款 2000 元,扣 1 分
18、。 (3)对于发现未经批准擅自迁改拆除的,维护单位必须及时做好记录、取证、上报工作,凡不上报的,每次罚款 500 元。5. 日常维护中,各维护单位工作界面应以相互帮助、相互协作为基础。 (1)若出现维护交叉的区域,双方都需在一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凡未按时到场的,每次罚款 2000 元。如果出现责任交叉应以协调方式解决,必要时由业主方及监理现场鉴定确定主要责任。(2)若各维护单位因工作界面划分问题影响正常修复的,不配合维修的一方,每次扣 1 分,罚款 2000 元。 (3)日常维护中工作面的交接都需书面确认,所有监理工作联系函需在 3 日内回复(可在原工作联系函上签认回复) ,监理通知单都需书面回复确认,对工作任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需在截止时间前给出回复,不能按时间完成的需书面报业主审批;一般对工作任务没有明确时间要求需在 3 日内给出回复;未按照规定执行的,每次罚款 500 元。6.日常维护中需自行修复光缆的,片区维护单位负主要责任。确需交接其他单位的,需明确移交出具体点位,未移交出具体点位且相互推诿影响修复的,片区维护单位每次扣 1 分,并罚款 2000 元。对需广电修复的,片区维护单位应书面邮件报广电公司(公共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