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轮候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适用)申请表号申请人张三 申请人户籍所属区越秀 户籍所属街(镇) 北京 户籍所属社区居委会大马站 保障人口 3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是否本市城镇户籍是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元) 联系电话张三 申请人 是 是 已婚 44010 广州公司 30000 135 李四 配偶 是 是 已婚 44010 广州公司 30000 136 张小 儿子 是 是 未婚 44010 无 0 137 家庭成员情况属于超生且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满 5 年的子女:无;有,姓名: 家庭年可
2、支配收入(元) 60000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20000截止 20 年 月 日,本家庭拥有房产共计 0 套、建筑面积共计 0 平方米(m),机动车辆共计 0 辆。本家庭拥有现金共计 160000 元、银行存款共计 160000 元,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及有价证券价值共计 0 元,其他有价值的资产共计 0 元,合计 0 元。公租房(廉租房)地址 建筑面积 () 户型 租金(元/月) 租 金 补 助 ( 元/月 ) 租赁期限承租公租房 (廉租房)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目前正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为: 1-20 。 保障情况本人及共
3、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或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情况:无;有,具体是:_ 地 址 产权人 取得途径及时间 房屋总建筑面积() 占 有 份 额 的 建 筑 面 积 ()无 自有产权住房情况合 计:地 址 承租人 出租人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是否属于现居 住房屋无 承租直管房、单位公房情况合 计: 注:承租直管房、单位直管房的家庭同意于领取租赁补贴后 3 个月内腾退承租的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不腾退承租的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的,停止领取租赁补贴。地 址 房产性质 建筑面积()住房情况其他住房情况 越秀区豪贤路号房 租住私房 借住私房 40证件类型 (低收入证、低保证或特困职工证)保障人员(以低收入证、低保
4、证或特困职工证上名单为准) 有效期持有证件情况低收入证 张三、李四、张小 20 年月日20年月日接下页样表 本表适用于轮候或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变更保障方式为领取租赁补贴。截止日期应为提交申请的日期。若无自有产权住房情况的,请填写“无”。若无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情况的,请填写“无” 。本项内容应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的所填内容保持一致。如无工作单位的需填写“无” ,不能留空。 如无收入,请填写“0” ,不能留空。2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目前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现申请变更保障方式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 工商 银行账号开户名为 张三 (必须为申请人),账号为_,放
5、弃其他住房保障方式,并承诺以上所填内容、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全部属实,不存在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一致确认本表所填内容全部无误,同时清楚:正在轮候或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申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的,自退出之日起 1 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经审核符合条件变更的,在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住房后发放租赁补贴。本表所填内容产生的责任由本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承担。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名:张三、李四、张小 日期: 20 年 月 日初审意见:该家庭 为持有“三证”的家庭。符合 / 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经办人
6、: 复核人: 盖章: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意见 日期: 日期: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区住房保障部门)意见1. 已会区民政局复核,该家庭上年度可支配收入为 元,资产净值为 元。2. 经审核,该家庭自有产权人均建筑面积 平方米,承租直管房、单位公房 平方米;3. 该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同意其变更保障方式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发放租赁补贴金额 元/月,发放期限为 3 年(201 年 月至 201 年 月); (2) 注销轮候号;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该家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原因: 。按照第 方式处理:(1)给予 6 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
7、租金补助的 50%,过渡期满仍无法腾退的,可申请续租 1 年,但停发租金补助,并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2)给予 6 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 50%(6.75 元/)计租,过渡期满仍无法腾退的,可申请续租 1 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3)给予 12 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 13.5 元/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的,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 1.2 倍计租。(原签订廉租房合同适用)(4)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 15,立即腾退公租房(廉租房)。(5)其他: 。经办人: 复核人: 盖章:日期: 日期:市住房保障部门意见注:1.请在对应“”内打“”
8、;2.本表“其他住房情况”是指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获购经济适用住房以外的住房;3.保障家庭所有成员未签名或未签注日期的,不予受理;4.保障对象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保障方式变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相应的材料。签字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表内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分别签名确认,并填写日期。填写不全的,不予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由监护人代签,并注明监护人。3申请变更住房保障方式需提交的材料(一)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原件;(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三)户籍证明:申请对象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 2 份。
9、(四)居民身份证明:1.申请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2 份;16 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2.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或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五)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六)住房证明: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及其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申请对象在本市 10 区及增城、从化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复印件,如房产证等;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
10、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3.户籍地址的房屋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七)收入证明:1.申请对象应当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村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农村居民)。2.申请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收入证明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以及退休金明细或退管办出具的相应收入证明文件;(2)失业人员(男 60 周岁以下,女 50 周岁以下)提供失
11、业证复印件及收入声明书;(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无法提供失业证的,则需到当时办理灵活人员就业参保手续的地方开具相关证明;(4)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缴凭证复印件;(5)在校学生应当提供在校证明文件原件;(6)若申请对象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当提供收入声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八)家庭财产证明:1.拥有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已协议买卖的房产以及 10 区外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评估申报表及相应产权权属文件;2.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辆情况申报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近期照片。(九)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
12、市市区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十)计生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18 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复印件。4(十一)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当年和上一年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复印件。(十二)孤儿年满 18 岁以上单独申请的,提供孤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三)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十四)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 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 A4 纸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