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确认事项实施清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 主项名称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合山市国土资源局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合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国土窗口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合山市人民南路 16-11 号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00(冬时令)上午 9:00-12:00、下午 15:00-17:30(夏时令)咨询电话 0772-891978511 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772-891297212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
2、 年 3 月 19 日主席令第三十六号,2009 年 8 月 27 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994 年 3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152 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按照下列规定审批:(一)供矿山建设使用的重要大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大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二)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一般大型、中型、小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中型、小
3、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复。3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国土资发1999205 号,1999 年 7 月 15日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发布施行)第 4 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实行统一管理。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管理机构。其中,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矿产资源储量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市(地)、县(市)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
4、的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4.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136号)第一条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不再进行认定,设立备案管理制度。13 实施对象 行政区域内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14 行使层级 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管理。15 权限划分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国土资发1999205 号,1999 年 7 月15 日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发布施行的)第 4 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实行统一管理。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5、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管理机构。其中,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矿产资源储量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市(地)、县(市)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储量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2157 号)第一条从 2012 年 5月 1 日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按探矿权、采矿权发证管理权限负责矿产
6、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本厅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因发证权限发生变化的,由有权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工作。16 行使内容 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局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12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根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国土资发1999
7、205 号)和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136 号)第 2 条的规定,符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条件为:(一)评审机构、评审专家资格应合法取得;(二)评审程序应合法、规范;(三)提交相关材料应有效、齐全、规范;(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应符合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136 号)第 2 条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3。环节名称 无21特殊环节(含 中 介 服务 ) 办结时限 无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1备案的矿业权(含探矿权、采矿权)在有效期内(对于评审
8、工作期间矿业权已过期的,原则上不予备案,但附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或专题会议纪要同意办理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备案) 。2.评审备案材料齐全、清晰、完整。3.评审备案受理范畴、评审权限符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规定。4.地质勘查范围或储量核实范围是必须在有效的矿权范围内。5.备案目的表述准确。6.评审意见书评述全面、准确、结论明确(储量估算基准日明确) 。7.勘查报告提交资源储量的矿产种类与勘查许可证相符。8.评审机构资质符合规定。9.评审专家资格、专家人数符合规定(储量规模大型以上 5-7 名、中型不少于 3 名、小型 1-2 名) 。10.评审专家个人意见齐全、结论明确。11.工业指
9、标运用合理。12.资源储量变化的对比和原因分析。13.野外验收意见、初审意见、大中型或复杂的报告有专家野外抽查意见。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收费标准 无。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 关于XX 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32 物流快递 自取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1.报备案的储量报告,资源储量估算采用的工业指标符合规范要求:2.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必须有明确结论
10、:是否同意此报告评审通过。3.根据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规定,只是取消矿产资源地质开采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资格规定,并没有取消对从事勘查活动的勘查单位资质的要求,因此必须附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35 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审查备案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备案。备案材料不全的,通知评审机构一次性补齐。2、审查阶段责任: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资格,评审标准、程序是否合规等进行审查。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或不予以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附有评审意见书的备案证明,通知评审机构。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11、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1、备案材料不全予以备案的;2、超出规定的职责范围予以评审备案的;3、评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程序和技术标准的;4、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影响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的;5、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37 备注廉政风险点附件: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备案请示示范文本4.关于XX 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样本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碍于情面,或为谋取私利,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受理高 审批中心负责人碍于情面,
12、或为谋取私利,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受理低 审批中心负责人3碍于情面,或为谋取私利,对不符合备案规定要求的,出具备案证明低1、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规定。2、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提高审查责任。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收管理相对人礼金和受邀参加消费性娱乐活动。 局分管领导5附件 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30 日,承诺办结时限 12 个工作日)储量备案岗对申请作出处理评审机构提出申请请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储量备案岗及科股负
13、责人审查(限 8 个工作日)局负责人审批(限 4 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及向申请人送达文件(限 5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6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1储量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原件 是 1 份 A4 纸 必要 评审机构提供 有评审机构公章2储量评审专家署名的个人评审意见书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原件是 1 份 A4 纸 必要 评审机构提供 专家本人签名73
14、评审委托单位、勘查单位和编制单位提交资料真实性及合法取得地质资料的承诺书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原件 是 1 份 A4 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有委托单位、勘查单位和编制单位法人签名并有机构盖章4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管理部门委托开展勘查的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复印件(原件备查)是 1 份 A4 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加盖“与原件无异”章5包含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探矿权(采矿权)范围或管理部门委托开展勘查矿区范围及其拐点坐标的叠合图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原件是 1 份不规定必要申请人自备有编制责任表86经评
15、审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相关材料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第(一)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原件是 1 份 A4 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有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签名7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意见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原件 是 1 份 A4 纸非必要(工业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提供)申请人自备有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签名、评审机构公章8勘查单位有效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复印件(原件备查)是 1 份 A4 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加盖“与原件无异”章9评审机构提供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受理与安排情况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原件 是 1 份 A4 纸 必要 评审机构提供 评审机构盖章10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原件 是 1 份 A4 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申报单位盖章911评审专家资格证书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复印件(原件备查)是 1 份 A4 纸 必要 评审机构提供12评审专家野外抽查意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第十四条原件 是 1 份 A4 纸非必要(大中型或复杂的报告时提供)评审机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