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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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徽中医药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充分激发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201650 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 (皖办发201673 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仪器设备是指使用科研经费或者使用各类专项经费预算中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与科研仪器设备

2、配套使用实现科研用途所必需的配件、耗材及软件。第三条 学校按照分级管理、权责一致、提高效率、满足需求的原则,通过分级放权、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等“放管服”相结合方式,进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第四条 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分为学校集中采购和学校各单位分散采购两种组织方式。学校集中采购是指在学校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的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采购活动;学校分散采购是指由学校各单位或课题组开展的采购活动。第五条 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应实行科学规范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采购过程做到公开、透明、可追溯。第二章 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相关部门职责第六条 学校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用户单位

3、,负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技术性事项,主要职责有:(一)负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计划和预算申报、前期论证等准备工作;(二)确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三)组织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工作,负责分散采购合同拟订、备案和合同履行工作;(四)审核科研仪器设备集中采购合同文本中技术条款,组织合同洽谈和审签,并负责合同履行;(五)负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安装调试验收,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反馈工作。第七条 学校科技处负责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立项审核工作;制定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规则并负责组织论证;参与科研仪器设备验收管理。第八条 学校财务处负责安排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经费预算及上报审批,核实拟实施

4、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经费。第九条 学校国资处(招标办)主要职责有:(一)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组织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校外专家可行性论证;(三)负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填报;对学校集中采购中涉及的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报备等事项进行初审和报送;采购信息发布;采购合同管理;采购项目验收的监督及货物的登记入库;采购信息统计汇总和分析等;(四)实施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五)指导学校各单位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工作。第三章 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第十条 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年度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 20 万元。第十

5、一条 年度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 20 万元以下(不含20 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由学校用户单位进行分散采购,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各用户单位制定科研仪器设备技术要求,按照货比三家原则集体确定供货商(详见附件 1)。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牵头落实合同会签(详见附件 2),送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校长或校长授权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生效。合同送国资处(招标办)备案(详见附件 3)。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为分散采购项目的责任人,对采购工作负全责,对分散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将采购过程资料存档备查。第十二条 年度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 20 万元(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由学校国资处(招标办)统一

6、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进行采购。各单位不得将集中采购限额及以上项目拆分进行分散采购。达到安徽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标准的一般实行公开招标。第十三条 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标准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限定)但科研需要采购仪器设备的,由科技处与财务处、国资处(招标办)协商办理。第十五条 学校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等保密要求的科研仪器设备,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负责对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活动进行

7、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贯彻执行有关采购与招投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二)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适用范围、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三)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四)学校各单位分散采购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第十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应及时受理单位或个人对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的投诉、检举;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有权查阅有关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八条 对参与学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为安徽

8、中医药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校国资2014117 号)的配套文件。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资处(招标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安徽中医药大学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操作规程为加强学校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管理,规范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程序,完善学校采购与招标分级管理运行机制,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校国资2014117 号) 、 安徽中医药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一、学校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范围:批量采购预算金额20 万元及以下科研仪器设备项目。二、学校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项目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采购,科研仪

9、器设备分散采购项目负责人为分散采购项目直接责任人,应参与分散采购的全过程,各单位分管采购与招标工作负责人对分散采购项目承担监督管理责任。三、学校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程序:1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项目经办人(可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进行前期调研,制定科研设备技术要求,拟定采购文件。2各分散采购用户单位按照需要成立三人及以上单数的专家组(采购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 1 人) ,按照货比三家原则集体确定成交供货商,采购结果(成交价格、成交供货商)须经专家小组签字确认。3按照采购相关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应该按照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实施。4分散采购完成后,各单

10、位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国内设备合同范本或安徽中医药大学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进口货物供货及技术服务协议范本拟订合同或协议。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用户单位完成合同会签、签字盖章后,按照要求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项目备案表报学校国资处(招标办)进行合同登记。5科研仪器设备分散采购过程资料须留档,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及其他有关部门将不定期抽查。6分散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到货后须经国资处(招标办)验收,并办理相关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四、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学校采购与招标相关规定办理。附件 2120 万元以下进口科研仪器设备供货及技术服务协议(范本)甲方:安徽中医药大学 招标编

11、号: 号乙方: 合 同 号: 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xxxx 进口设备及售后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同意购买乙方的 xxxx 设备及附件,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见下表: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商 配置及技术指标 数量 单价 总 价合计(大写):人民币(大写)万仟佰元整(¥00000.00)2、乙方根据本协议内容落实外贸代理公司并与之签订代理进口合同,甲方协助乙方、外贸代理公司负责办理有关免税批文,以利进口货物的报关通关。3、仪器交货期: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4、甲方付款方式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5、乙方保证供应的仪器设备完全符合本协议所定的原生产厂商所规定

12、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指标,确保该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仪器,否则应保证更换并向甲方支付相关损失或退货。6、在货物抵达甲方最终用户所在的部门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对仪器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货物由甲方组织验收。7、乙方保证在设备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其使用寿命达到其设计要求。8、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个月。质保期内设备质量或安装调试原因引起的全部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外,乙方按接到甲方用户故障通知后 24 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并承担交通、生活、住宿费等。维修服务的联系电话是,联系人为 。9、乙方在仪器设备抵达两周前书面通知甲方货物安装

13、所需条件,甲方在仪器设备抵达安装地壹周前准备好安装条件,以利货物的正常安装调试。10、甲、乙双方如有违约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际贸易惯例执行。1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并作为甲乙双方同外贸代理之间商务合同的有效依据。12、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如有的话)作为外贸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5、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安徽中医药大学(学校合同章) 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联系方式: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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