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中支精神和党政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为切实提高办公楼的使用管理效率,确保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使用办公楼一楼为营业室,二楼为机房和档案室,三楼为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会议室,四楼为行长室、副行长室。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各股室负责各自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全体职工要爱护公共设施,自觉维护楼内设施,保持公共卫生,节约用水用电。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设备因人为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闲置办公用房的调配和使用由使用股室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经审核报请支行党组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报告用房的用途,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二、安全管理 为加强办公楼的防火、防盗、防灾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值班期间对外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做好来访记录,预防治安事件。各办公室在下班后关闭源、门窗,管理好重要文件和财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节假日加班时要告知值班人员。 三、公共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