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中应注意的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和办案技巧 办案的根本就是办证据。在理论上,所有的案件都有可能受到司法审查,也就是行政诉讼。我们常常说要办铁案,经得起诉讼的才是铁案。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进入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去收集证据,所以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办案过程加以取得。当前工商机关在办案中收集证据主要在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中完成。现在有一句话很流行,就是“细节决定成败”,而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争取做到“四清”“五会”,即“依据清、程序清、事实清、思路清”;“会发现案源,会询问,会固定证据,会做思想工作,会协调内外关系”。现就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办案过程中应该注意那些细节作些粗浅探讨。 一、现场检查(一)现场检查,是指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违法经营活动有关的财物及场所进行查看、清理的执法活动。现场检查笔录,是指执法人员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上述检查活动所作的书面记录。现场笔录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它的重要性要高于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笔录是一篇说明文,用来说明现场情况。文笔可以简练,但必须抓住重点,该说明的事项应全部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