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公开出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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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公开出让项目)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信息事项名称: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事项编码:35574319601003050013440100子项名称: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公开出让项目)二、实施机关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三、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主席令第 28 号,1987 年 1 月 1 日实施,2004 年 8 月 28 日修正)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2、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6 号,1998 年 12 月 27 日颁布,2014 年 7 月 29 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方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 3号公布、国土资源部令第 49 号修正)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第二十一条 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

3、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应当包括划拨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等内容。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用地批准书公示于施工现场。4.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 (穗府201515号)全文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 号)全文四、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增城区

4、的以招标、拍卖、挂牌公开方式出让的国有土地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单位)可以办理:1.申请材料齐全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3-2.申请材料的建设主体、项目名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一致;3.已完成用地结案手续;4.规划条件、规划红线、用地界址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致;5.不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含动工、竣工期限)的调整;6.符合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其他法定条件。五、申请材料(一)文字描述1. 立案申请表(三合一) (原件 3 份,分期缴交出让金的提供 2 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1.A4 规格,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

5、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2. 核验原件。3.分期缴交出让金的提供 2 份。)3.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收取原件 3 份,A4纸规格,需盖用地单位公章;分期缴交出让金的提供 2 份。)4代理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收取复印件3 份,核验原件,A4 纸规格,需盖用地单位公章;分期缴交出让金的提供 2 份。)-4-5. 环评批复文件(属于输变电项目、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敏感工程项目需提供,收取复印件 2 份,核验原件,A4 纸规格,需盖用地单位公章。 )

6、(二)表格形式序号 业务情形 材料名称材料收取标准 其他要求1 通用 立案申请表(三合一) 原件3 份 分期缴交出让金的提供 2 份。2 通用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1.A4 规格,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A、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2. 核验原件。3.分期缴交出让金的提供 2 份。3 授权委托书 原件3 份1.A4 规格,加盖公章应当明确代理权限;应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2.分期缴交出让金的提供 2 份。4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3份1. 身

7、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核验原件,加盖公章。2. 分期缴交出让金的提供 2 份。5属于输变电项目、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敏感工程项目需提供环评批复文件 复印件2份 A4 规格,核验原件,加盖公章。六、审批证件本事项的审批证件为建设用地批准书 ,其证件类型为“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 。七、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经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5-作日)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九、办理流程(一)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将所需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2.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对申请

8、进行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3.审核:部门审核人员进行内部审批审查;4.决定:审批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决定意见。5.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增城区国土规划局三楼发证窗口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网上办理流程1. 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增城区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上传到网厅(网址: http:/ ;2.网上预受理:经办人员对网上申请进行预审,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对申请进行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3.受理:申请人将

9、纸质材料递交到受理窗口,窗口人-6-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对申请进行正式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材料不符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4.审核:部门审核人员进行内部审批审查;5.决定:实施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决定意见;6.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增城区国土规划局三楼发证窗口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十、办事窗口受理窗口:广州市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窗口受理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 - 17:30十一、咨询投诉方式咨询电话:020- 82628531投诉电话:020

10、-82629070十二、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2.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申请听证等权利;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或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申请人依法应履行的责任: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如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许可或利用行政许可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十三、其他本办事指南由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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