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相关目标及质量考核标准功能检查科室(B超、心电图、脑电图、核医学、营养室等)一、质量管理相关目标及相关评价指标(一)质量管理相关目标1.具备以下功能和服务能力:彩超、床旁B超及各类探头,能开展全身超声检查、超声引导下穿刺诊断或治疗;心脏运动机能、血流动力学、瓣膜和心壁检查;脑电图、肌电图和12导同步心电图检查;心内电生理检查;具备肺通气功能、弥散功能、残气测定及开展气道激发与可逆实验的仪器设备;开展动脉血气分析;消化道、呼吸道、泌尿道、关节腔等体腔的内窥镜检查;核医学诊疗技术;提供营养膳食;2.超声和心电图检查提供每天24小时急诊服务和床旁服务。3.建立临床医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后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问题。 4.报告项目齐全、字迹清晰、用词准确、符合专业格式、避免口头用语;报告医师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二)评价指标1.患者、医师与护理人员对功能科室服务满意度90。2.治疗饮食就餐率达到或超过95%。(三)功能检查科室质量考核标准项目质量考核内容及标准评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