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补办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指南受理事项 权限内补办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受理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负责人 姓名:陆 洁 联系电话:09913639160承办人 姓名:艾尼法 联系电话:09913639138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依据种类 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需提交的相关文书材料目录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提交资料均用 A4 纸打印)1、承诺书 1 份(附件 1);2、补办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申请表 1 份(附件 2-1,附件 2-2);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
2、件)1 份;4、地(州)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刊登的公告声明整版原件 1 份;5、近期小 2 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1 张;6、2012 年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提供当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 份;7、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事条件1、补办医师资格证书:个人医师资格证书丢失、损毁、涂改等;2、补办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注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证的医疗机构的人员医师执业证书丢失、损毁、涂改等。办事程序1、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提出补办申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官网后,打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链
3、接,下载相关资料。2、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2通知;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3、已经受理的资料由医疗技术评价科进行审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所出具审核意见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不予补办医师执业证书并书面告知不予补办的原因;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同意的,通知 申请人领取医师执业证书。办事时限 法定期限 30 日。自定期限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无 有 。是否需要到其他
4、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否 是 相关机关的名称:收 费 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其他费用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收取。结果告知 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告知补办申请人办事纪律1、明确科室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2、严格按政策把关, 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首问负责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审核办理程序。监督机制内部监督:1、承办科室领导监督;2、所领导监督;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
5、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监督。外部监督:1、自治区人民政府监督;2、人民法院监督; 3、社会监3督。4、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驻委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申诉方式 1、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复议;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督电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0991-856089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驻委纪检组、监察室:0991-8560286申报示范文本:附件 1:承诺书附件 2-1:补办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附件 2-2:补办医师执业证书申请表附件 1:承 诺 书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人为申请补办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可靠
6、。如有不实之处,我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附件 2-1:补办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5姓 名 性别出生日期 民族毕业学校 学历身份证号单 位近期小 2 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资格级别: 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类别: 临床 中医(含民族医、中西医 结合医等)口腔 公共卫生补办原因: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负责人: 公章年 月 日考 点 地 州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意 见 :负责人: 公章年 月 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负责人: 公章年 月 日备注:附件 2-2:6补办医师执业证书申请表姓 名 性别出生日期 民族毕业学校 学历身份证号执业机构近期小 2 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执业地点:执业类别: 临床 中医(含民族医、中西医 结合医等)口腔 公共卫生执业范围:补办原因: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负责人:公章年 月 日注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负责人:公章年 月 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