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G5107-11-JS-0094甲方 (建设单位): 甲方代表: 地址: 邮编:443000乙方 (承包单位): 委托代理人(负责人):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胜利四路3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宜昌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 _二、工程地点:_ 猇亭区 _三、工程范围和内容及造价: 招投标的工程,工程范围为投标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工程拟定价款: 第二条 工程期限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全部工程自甲方下达开工令之日算起,工期 天。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3.因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