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昌邑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 程(草)(2017 年 3 月 22 日昌邑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一、听取和审议昌邑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议昌邑乡财政预决算报告(书面) ;三、听取和审议昌邑乡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四、乡党委书记讲话。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会 第 二 次 会 议 材 料一昌邑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2017 年 3 月 22 日昌邑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主席团:(9 人,按姓氏笔序排列)万炎山、李发铜、徐协佳、唐益平、陶旭军、陶绪吉、陶绪快、陶 超、章声鹏秘书长:章声鹏(兼)十 三 届
2、 人 民 代 表 大会 第 二 次 会 议 材 料二昌邑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2017 年 3 月 22 日昌邑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主任委员:章声鹏委 员:(按姓氏笔序排列)陈文增、凌国忠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会 第 二 次 会 议 材 料三昌邑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2017 年 3 月 22 日昌邑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主任委员:程小华委 员:(按姓氏笔序排列)陶 超、喻丽华(女)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会 第 二 次 会 议 材 料四昌邑乡第十三届人
3、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团分组情况及正、副团长名单(2017 年 3 月 23 日昌邑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第一代表团(代表 18 名,其中女代表 4 名)团 长:李发铜副团长:伍亨合组成单位:上河口分场、草湖分场、伍喻村、昌南村、居委会。代表团成员:(按姓氏笔序排列)朱玉明、伍亨合、李发铜、李经财、李经耀、邹欢(女)、汪福英(女)、陈大成、陈文增、陈圣强、周天宇、陶旭军、陶海、陶绪吉、喻圣强、喻仙花(女)、喻丽华(女)、熊光晃列席代表:李万逢讨论地点:乡政府四楼 402 室第二代表团(代表 18 名,其中女代表 1 名)团 长:唐益平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会
4、第 二 次 会 议 材 料五会 议材 料 四副团长:袁展仪组成单位:团结村、游塘村、窑西村、窑河村、乡机关、派出所、中心小学、卫生院。代表团成员:(按姓氏笔序排列)汪日超、宋乃润、张念平、张富超、陈德才、袁展仪、高传宝、唐绍纺、唐益平、唐彩霞(女)、凌国忠、陶小敏、陶学虎、陶超、陶端勇、勒永衍、程小华、熊墨填 列席代表:陶小林讨论地点:乡政府四楼 403 室第三代表团(代表 19 名,其中女代表 1 名)团 长:陶绪快副团长:陶茂荣组成单位:良门村、坪门村、高周村、曹会村、乡机关、财政所、水保站、保洁公司。代表团成员:(按姓氏笔序排列)万炎山、李经港、李慧华、周天明、周天堂、徐协佳、涂宗进、陶
5、水兵、陶玉莲(女)、陶学柏、陶学耀、陶茂华、陶茂灿、陶茂荣、陶绪快、陶绪镜、高学槐、章声鹏、程大明列席代表:陶满、陶茂浪讨论地点:乡政府四楼会议室昌邑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名单(2017 年 3 月 22 日昌邑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会议通过)万炎山、陶绪吉、徐协佳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会 第 二 次 会 议 材 料六昌邑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日 程 安 排(草)(2017 年 3 月 22 日昌邑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会议通过)一、代表、列席人员 3 月 22 日上午 8:30 报到二、9:00 召开预备会1、通过大
6、会议程;2、通过主席团成员名单;3、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4、通过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5、宣布代表团分组情况及正、副团长名单;休会 15 分钟三、9:20 召开主席团会议1、推选大会执行主席;2、通过大会日程安排;3、通过大会议案、质询案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暂行办法;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会 第 二 次 会 议 材 料七四、9:30 召开昌邑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会议1、宣布大会开幕;2、区领导讲话;3、乡长陈德才同志作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4、乡人大主席陶绪吉同志作乡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休会半小时(各代表团分组讨论)5、章声鹏作议案、质询案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情况
7、的报告;6、通过大会各项决议;7、乡党委书记万炎山同志讲话;8、宣布大会闭幕。昌邑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质询案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暂行办法(2017 年 3 月 22 日昌邑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一、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人民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依法提出议案,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的质询案。二、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质询的内容。三、提交议案由主席团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质询案按照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会议中书面答复,或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有关代表团会议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会 第 二 次 会 议 材 料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