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姓名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男女现居住地(双方一致的只填女方) 户籍地(双方一致的只填女方)男女工作单位 档案存放地 婚姻状况男 1、本单位, 2、街道,3、人才中心,4、其它 1、初婚2、再(复)婚女 1、本单位, 2、街道,3、人才中心,4、其它 1、初婚2、再(复)婚结婚日期 结婚证号 预产期本登记表 1 份; 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婚育状况证明(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社区在本表“ 婚育状况”栏内签署。婚育状况证明已另纸出具的,可不在本表中重复签署);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其
2、 他 (承 诺 书 、委 托 书 、再 婚 方 离 婚 证 及 离 婚 协 议 /判 决 书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等 )男方婚育状况 女方婚育状况档案单位或户籍地村/社区意见:(盖 章)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档案单位或户籍地村/社区意见:(盖 章)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登 记 地乡(镇 、街道)人口计生部门意 见(盖 章) 经办人( 签字): 年 月 日生育通知单编号 注意:1、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2、请认真阅读本表背面 “婚育状况”填写要求;3、此表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留存。(登记表背面内容)“婚育状况”填写要求:由夫妇双方各自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社
3、区)在表上“婚育状况”栏内就本人的婚姻和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1)户籍在成都市内且档案在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以及高校在校学生等) 。(2)户籍在成都市内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签署意见;或签署“未在档案存放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相关手续” ,并由本人签写承诺书 。(3)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签署意见。(4)若近期因就业、就学、迁移等原因户籍地发生变更,提供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或签署婚育状况意见确有实际困难的,由原籍地签署“未在原户籍地办理过一孩生育服务相关手续” ,并由本人签写承诺书 。(5)成都市以外地区签署的“婚育状况”意见需有街道(乡、镇)人口计生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