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调休管理规定一、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实行加班调休制度。二、适用: 适用于员工工作日时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或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加班的情况。三、 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进行审定,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严格控制一切形式上的加班。2、公司高层领导负责对分管部门人员加班情况进行审批。3、企管部负责加班调休工作的日常考核管理。四、加班管理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已完成额定工作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公司提倡提高工作效率,因个人工作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计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否则为无效加班。1、加班时间:超4小时低于8小时按0.5个加班,累计8小时为1个加班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调休和计算补贴的依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