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轨道交通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运营公司工时管理以及薪酬相关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及同行业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2、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和工种因行业特征以及工作情况特殊 ,运营公司涉及倒班的岗位(工种)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内容及加班工资支付规定(一)运营公司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内容为:在季度内累计实际工作时间为500(20.83*3*8)小时;平均每月实际工作时间166.67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季度内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8小时;对于季度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500小时的,超过部分工时按补休处理或计发加班工资,不足部分则应补足或免发该部分工时工资,而季度内某些月份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或不足平均工作时间的,均不按加班或不足处理。休息方式采用轮休、调休。(二)加班工资支付规定:季度内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500小时及以内的不支付加班工资,在500小时至608小时之间的超过部分且无法补休的按150%支付加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