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值班串班与调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1.为规范我院加班、值班串班与调休的管理, 遵照国家劳动法的要求,每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一般情况下,部门加班过多,说明本部门员工工作效率低下,部门负责人负有领导督促责任。2.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和值班(宿)人员,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安排调休。3.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加班或调休。4.本制度适用于院全体干部员工。第二章 加班审批5.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者必须由本人或部门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要注明加班原因及加班工作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主管院长批准后交办公室进行核实和登记。 6.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院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平时必须在下午16:00之前将加班申请单送至办公室,双休日、法定假日加班的必须提前一天将加班申请单送至办公室,否则不予计算加班。7.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加班申请单必须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至办公室,否则不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