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办法一、总则(一)目的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二)职责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的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2、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四)原则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项目活动、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加班加点严格控制。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补贴。二、管理办法(一)加班认定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项目不能间断,须连续工作的;(2)经领导决定或同意延长工作时间,需要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3)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